本报南宁2月10日电记者莫小松记者今天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出台,公布了一系列发展公租房政策,以解决不够廉租房条件、又没钱买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收入中低的“夹心层”人群的暂时性居住困难。《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经营。
根据《意见》,七种方式筹集房源:政府直接投资组织建设的公租房;由企业或事业单位(不含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的向本单位职工出租的公租房;在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的公租房;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各类产业园区集中配套建设的向本开发(园区)员工出租的公租房;政府收购的符合公租房使用标准的住房;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直管公房;其他渠道筹集的公租房。
《意见》明确,在用地方面,将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资金方面,允许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从现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租房;《意见》还特别指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本人租住公租房的租金。
在加大政府对公租房投入的同时,《意见》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经营,支持企业和其他机构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并经营公租房。《意见》明确,各地可以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租房。在留足住房维修资金、职工住房补贴款、职工住房公积金后,政府可按一定比例统筹行政事业单位的售房款用于公租房建设。
同时,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租房融资渠道。
广西从2010年开始启动公租房建设试点,当年共开工建设2870套、15.64万平方米,竣工1202套。今年,广西将进一步加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住房保障支出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将由去年的0.9%提高到2%,公租房建设数目将达到去年的两倍以上。一位“夹心层”表示,由于收入有限,多年来他只能跟同事“蜗居”在一间近30平方米的城中村出租屋里,条件非常艰苦。他说:“政府若能大规模筹集公租房,解决我们这类人群的住房难问题,真可谓雪中送炭。”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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