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新修订的《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与《海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正式出台。其中规定,除用于住房相关费用外,住房公积金还可用于支付物业费、子女大中专学费、医疗费和事故灾难费。此政策一出,立刻在网络上引起热烈讨论。
第一调查网就该政策跟进的调查结果显示,31.4%的受访者对这一规定表示“支持”,17.7%的人表示“反对”,27.5%的人持中立态度,还有23.5%的人表示“说不清”。
“这种做法很好”,黑龙江省网友“圣奇”认为,住房公积金本就应该由个人支取,公积金打入单位账户的做法增加了所有者的使用难度。
一名搜狐网北京市道:“公民有权支配他的财产。住房公积金本就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现在只是按规定被扣存起来,如果一个人没钱买房,也没有租房,难道就不能使用了吗?”他认为,对于住房公积金的领取,不应过多限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中的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比例的26.4%。为此,有人评论说:“处于睡眠状态的巨额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正在日渐消失,如果不买房、不装修的话,住房公积金不就变成养老金了?”在一名辽宁省网友看来,如何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是现在的当务之急。
搜狐网网友“lv9096”认为,对于已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而言,海南省的新政策的确有利于帮助一些人解决燃眉之急,值得向全国推广。
“如果用来缴纳学费、医疗费等,住房公积金不就变成了助学金和医疗保险?”一名搜狐网吉林省网友认为,住房公积金本是国家鼓励通过集中资金来改善住房的重要政策,如果将其挪作他用,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这种做法的初衷是好的,但这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平等?”一名搜狐网天津市网友表示,享有数额可观的住房公积金的群体,大多并不贫困,而真正贫困的人,要么没有公积金,要么公积金少得可怜,难以解决实际困难。这样一来,穷人的困难依然没得到解决,而富人则又多了一条获得可支配资金的渠道。
他认为,关键的问题是要在住房公积金政策上,对贫困群体多加倾斜与扶持,从而让他们有公积金可用。
一名搜狐网北京市网友说:“虽然应该通过改革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但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本身就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不能在改革过程中产生"助富不济贫"的效果,从而再次扩大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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