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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燃放再起争议 “放还是不放”纠结国人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2月11日10:27
  2月2日,除夕夜,北京市民燃放烟花爆竹除旧迎新。中新社记者 杜洋 摄
  2月3日零点13分,沈阳五星级皇朝万鑫酒店发生严重火灾,截至14时,遭遇火灾的酒店仍有浓烟冒出。中新社记者 沈殿成 摄
 
  中新网2月11日电 (邓永胜) 烟花爆竹放还是不放,成为中国人在春节里一个“纠结”的问题。今年春节期间各地集中多发的火灾事故,再次引起坊间对于“禁放”话题的激烈争论。

  春节期间各地火灾事故频发

  除夕以来,中国各地民众在欢度新春佳节之时,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件,也引起各界的关注。

  据公安消防部门统计,2月2日0时至8日12时,全国共发生火灾11813起,死亡40人,受伤37人,直接财产损失5600余万元(不含沈阳市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财产损失)。

  2月3日凌晨,沈阳一家五星级酒店,因燃放烟花爆竹引燃楼表面装饰材料发生火灾,事故虽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却高达30亿元。另据报道,在杭州,2月3日凌晨短短60多分钟里,该市市区连续发生30起火灾,基本和燃放烟花爆竹有关。

  7日凌晨,福州的千年古寺法海寺发生火灾,大殿和法堂严重损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还有大量宝贵的经书和文物得以保全。这一次,燃放鞭炮再度成为引发事故的首要“嫌犯”。

  北京市烟花办8日凌晨通报,从2月2日零时(除夕)至2月7日24时(初五),全市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情194起,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04%;致伤388人,同比上升了11%。其中,有2人死亡、1人摘除眼球。有媒体预计,到今年元宵节时,这一数字有可能再度攀升。

  据报道,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个人违规购买、燃放超标烟花爆竹;二是个别烟花爆竹销售摊点违规销售非法、超标烟花爆竹。

  节日期间屡屡发生的火灾不禁令人回忆起两年前发生在北京央视新址的大火,同时也再度引发长期以来就是否应允许人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激烈争论。

  烟花爆竹“禁放”呼声再起

  面对如此严重的烟花燃放后果,不少人对目前以“禁改限”为主要内容的烟花燃放政策提出质疑,极端者更是主张回归上世纪90年代曾普遍采取的绝对一律的“禁放”政策。

  有评论认为,从十几年前绝对一律的烟花“禁放”,到近年来的“禁改限”——限制时间、地点燃放,在理论上看,确实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仍有必要进行认真的反思和检讨。

  评论称,“禁改限”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尊重传统习俗”与“保障现代秩序”、“追求过年年味”与“减少烟花危害”之间的平衡兼顾,但在实践层面上,现行政策的缺陷、局限和不足,也日益凸显。

  一方面,“禁改限”政策,近年来在许多城市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严格到位的执行——“限时间、限地点”的“限”越来越形同虚设,每逢春节尤其除夕之夜,整个城市的烟花往往都是无所不在、遍地开花,“禁改限”事实上成了“禁改不限”。

  另一方面,从减少烟花危害的现实需要角度来看,目前“禁改限”政策既有的“限制”内容,也越来越显得单薄贫乏、力有不逮。——“禁改限”的“限”仅仅是限制烟花燃放的时间、地点,而缺乏进一步更为明确、严格细致的限制内容,如限制烟花燃放的数量、规格、品种。

  众所周知,随着烟花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人们消费购买能力的提升,近年来,无节制的高规格、威力巨大甚至形同炸弹的烟花品种,已经越来越普遍繁多。在这种背景下,燃放烟花导致的空气污染、火灾、伤人事故越来越频仍,无疑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必然性。

  因此,评论提出,为了尽量减少烟花燃放的副作用,既尊重春节的传统年味,又能保障节日期间人们的身心健康、财产安全,“禁改限”政策确实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改进和细化。既要强化既有“禁改限”政策的严格兑现落实,同时另一方面也要不断与时俱进地丰富“禁改限”政策的内容,让烟花之“限”,更富于现实针对性和灵活性。

  春节放烟花,传统还是陋习?

  众所周知,春节放鞭炮的习俗,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一种传统文化如果被扼杀,所造成的损失将无法估量。但灾难带给我们的损失也十分明显,有媒体更是列出燃放烟花爆竹的“三宗罪”,即引发火灾、空气污染以及致人伤残。

  学者秋风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持肯定态度,他撰文指出,在某些节日,包括除夕夜、元宵节,以及各家的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大地上非常流行的一种习俗。而且,很显然,这一习俗历史十分悠久,至少从火药发明时期就已经存在。时间、历史本身就已经赋予了这一习俗以存在的足够正当性。

  他据此称,若干人或者机构,不论基于任何理由,都不能取消它。任何取消它的企图,要么基于理性的僭越,要么基于权力的僭越,都不具有道德和知识上的正当性。

  他坦言,今日城市的居住形态已不同于传统乡村社会,人口、建筑物陡然密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增高。至于新增的危险,需要今天的人们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去控制、化解。“人们可以想很多办法,控制烟花爆竹的负外部性,唯独不应设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与此相对,对于这一习俗,也不乏反对声音。有媒体近日刊文指出,过年放爆竹是古时流传下来的民俗。民俗是种文化,文化这东西根深蒂固,不太容易打破,但是尊重他人的私人权利和空间却是文明的标志。

  文章认为,有人依然喜欢燃放烟花爆竹,但绝不意味着该习俗仍有延续的绝对合理性:把农业社会的旧习俗带到后工业﹑人口密集的当下世界,其合理性本身就是可疑的。

  就近几天的新闻报道而言,后一种观点似乎有更多的事实佐证。2月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春节期间全国大中城市空气质量严重下降,空气质量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烟花在春节期间的集中燃放,空气污染又不是唯一的危害,除此之外,“火灾频仍”、“伤人事件不断”等严重后果,同样触目惊心。来自公安部消防局的消息,2月2日零点到2月3日上午8点,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直接财产损失1300余万元。燃放烟花爆竹不当是导致火灾发生的主要因素。

  火灾隐患,能否靠一禁了之?

  春节期间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固然与燃放烟花爆竹有关,然而,是否据此便应重走“禁放”的老路?仅凭禁放烟花爆竹又能否杜绝火灾隐患?

  对此,有媒体表示,自上海大火之后,有些地方政府,仍然心存侥幸,没有把消防安全真正放在心上。一些地方的高楼消防难题并未及时得到解决,建筑采用易燃装饰材料等安全隐患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整治。政府职能部门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缺位成为火灾发生的深层原因。

  春节还没过完,社会上烟花爆竹仍将燃放一段时间,媒体据此呼吁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该立刻行动起来,防患于未然。

  同时,消防安全事关公共安全,其绝不仅仅是政府单方面的责任,每一个公民也都为此负有不可推卸之责。防范烟花之害,既需要政府各种安全工作到位,也需要公民自觉。尤其是那些燃放烟花爆竹者更应该明白,每一朵在空中绽放的绚丽的烟花背后,也都意味着沉重的责任。

  “现在,各地纷纷解除了"禁放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大家就可以想在哪里放就在哪里放,想放什么就放什么,想怎么放就怎么放。”有评论称,燃放烟花爆竹除了遵守有关禁放的指令,更要倍加小心,在安全区域、安全燃放。

  当下,燃放烟花爆竹之所以引发扰民、火灾、伤人等诸多问题,甚至每年总会产生“禁”“放”之争,与很多人的不负责任燃放不无关系。公民不是只关心自己的权利和一己之享乐,其同时也对公共事务负有责任,更应该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应给他人带来伤害。只要政府尽责,公民自觉,烟花爆竹之害也就能降到最低。

  从实际操作层面看,绝对的“一禁了之”也只是理论上的“一厢情愿”。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悠久的民俗和传统,完全禁绝可能不太现实。对于烟花爆竹,很多城市发布过禁放令,但事实证明,禁是禁不住的,于是禁放变成了限放。

  “也许将来的某一天,我们会移风易俗,采用更加低碳环保节能安全的庆祝方式。”有媒体评论认为,在目前,政府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加强管理,在一部分人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利与另一部分人安然休息的权利之间找到更加科学合理的平衡点。

  烟花燃放政策待民意补位

  各地近年对于烟花爆竹燃放的“禁改限”政策,被认为是民意的胜利。如今,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变动,仍须坚持以民意为依归。

  坊间舆论认为,就烟花是否禁放来说,首先必须让公众参与讨论,这种讨论不仅应该是充分的,而且应该是透明的,以最大限度听取民意。笔者以为,应让公众参与治理讨论的全过程,让公众对治理烟花问题充分地表达意见,让民意在最大限度上得到显现。只有如此,方能走出要么禁止要么放任的怪圈。

  其次,任何公共政策,必须把普遍放开当作首选,把有限禁止作为例外,也就是说,不能把普遍禁止作为首选,把有限放开作为例外。这是寻求良好治理之道必须遵循的原则。笔者以为,就烟花是否禁放来说,应在公共管理者自身找寻问题的关键所在,而不应在禁止和放开之间做出选择。

  最后,不应过度依赖有关部门的权力。政策的推行必须以社会规范为平台。燃放烟花是公民的爱好和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一味地禁止有可能涉嫌权力的滥用。在治理烟花是否禁放问题上,有关部门应该划定公权力行使的界限,防止公权力自身扩张的冲动,以保护公民的权利。否则就是对公民私权利的侵害,也是对社会公意的违背,也就无法达到公共治理的“善”。

  评论指出,禁与放不是流行价值的时尚表达,也不是某个个人或少数阶层价值取向的固化,应该通过民主程序和对话理性来使少数获得基本的尊重。换句话说,能否让民意充分表达,就成为能否走出怪圈的关键。

  延伸:其他国家和地区如何燃放?

  在德国,官方十分注重有序燃放。德国严控爆竹火药含量。重型礼炮或高炮的火药含量每支不得超过20毫克,升空高度不得高于100米。火药含量大的爆竹,一般只允许在除夕之夜的子夜时分燃放。德国的烟花爆竹市场,每年的营业额达1亿欧元,但拿到营业许可的生产厂家和销售商,总共只有4家。

  在美国,政府以监管教育为先。在一些州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者也有法律规定,如不准向机动车投掷烟花,不得在教学、医院、学校及公共建筑3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等。美国烟花安全委员会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了选择和燃放烟花的要领,一些烟花协会还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印发小册子等加强对民众的教育。美国燃放鞭炮的方式多是集中、定时、有专人管理的,燃放鞭炮之后的鞭炮屑,则多半由燃放者自行负责,如果你打扫不及时,一张数百美元的罚单就会有人送上门来。

  在韩国,官方重点把住三个关口。一是进口关。严格规定烟花规格,超标者一律不能进口。二是销售关。所有烟花、爆竹必须标明原产地、生产厂家、具体规格、制造年月日和用法及注意事项,并标明制造商或进口商的有效联系电话,以便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联系。三是燃放关。如:规定燃放场所必须与房屋有一定距离,并远离各种易燃易爆物;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大人带领,不准儿童自己燃放;不能在人群中燃放,更不能朝向别人燃放;集中燃放场所以及大型燃放烟花场所周围必须准备消防工具乃至部署消防人员等。

  在香港,政府多年来搞新春烟花汇演,变“私放”为“公放”。此举在保留传统习俗的同时,有效降低了火灾隐患和烟火伤人的风险,同时,此举客观上减少了民众自行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因而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在台湾,当局虽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但也有些地方政府鼓励民众燃放电子鞭炮来减少污染。

  在新加坡,虽然自上世纪70年代起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视具体情况也会解禁。近年来,燃放鞭炮成为当地唐人街华人新年庆祝活动的亮点。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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