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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为福利机构孤儿发放生活费 每人每月千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2月12日12:02
  记者昨日获悉,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将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全面提高孤儿保障水平。目前,我省确定福利机构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发放

  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

  每人每月600元

  据了解,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我省根据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并统筹中省市县资金,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目前,我省确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孤儿是指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及其他收养性福利单位供养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是指社会分散供养的孤儿。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省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如何申请

  需出具父母死亡

  或失踪证明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并将信息及时录入“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福利机构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属民政部门审批。

  措施

  1

  严格核实

  每个孩子身份

  每个孤儿都有自己一段辛酸的故事,发放补助核实信息会不会对孩子再次带来伤害呢?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发生,民政部门要求在认真核定孤儿身份的同时,要保护孤儿隐私,避免以公示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各地财政部门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预算。民政部门核定孤儿身份,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在此补助的基础上,测算资金需求,按标准发放所需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

  措施

  2

  定期巡查评估

  孤儿养育状况

  如何让每一分的生活费都用在孤儿身上?我省将通过为孤儿建档造册,对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

  按照相关要求,县(区)级民政部门要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及养育状况提出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县(市)民政部门负责为孤儿建档造册,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培训,负责代理孤儿权益等相关事宜,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

  每年3月15日前,各地要将本地区上一年的孤儿人数、保障标准、资金安排情况上报省民政厅、财政厅。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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