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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面临多重生存困境 税收压力大身份尴尬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2月12日14:36
  《瞭望》文章:民办教育生存困境

  民办学校面临教师流失危机、生源危机、办学经费危机

  农历年初,当普通校园还沉寂在假期中时,一些民办学校的教师就已忙碌起来,在路口发传单推介招生,频频家访收取各种费用。这些事都与他们的收入直接挂钩,达不到一定的指标,随时可能丢饭碗。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近日在广东调研发现,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障、评优评先、社会尊严感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民办学校税收压力大,身份尴尬。

  “民办学校虽是姓"私"的,但是在承担教育、育人上和公立学校没有任何区别。”一位民校负责人说,“希望能真正出台一些政策,赋予民办教育合理的生存空间。”

  “堂堂一个老师走下讲台像追债的,

  毫无尊严可言”

  2007年从广州大学毕业后,张小姐到广州天河区民办学校潭村骏苗小学任教,每月基本工资仅600元,所有补贴、补课费等等加起来,拿到手的也就一千二三百元,仅为公办学校教师的三分之一左右。但她和同事们的工作量却是公办学校教师的两倍。骏苗小学20多个班,只有30个老师。

  很多民办学校学生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的教师收入还不如这些农民工家长。本刊记者在深圳坪山新区飞东小学附近的宣传栏上看到大量招工启事,月薪标准都在1500~2000元之间。而这所学校的老师平均月薪只有1500元左右。

  收入压力下的“家访”让张老师觉得抬不起头。她说,不少民校老师一年到头都得上门“家访”,求家长交各种与自己收入挂钩的款项,从学期末的订位费,到开学的早餐费、午餐费、春游费、兴趣班费、托管费等等, “堂堂一个老师走下讲台像追债的,毫无尊严可言。”

  面对招生压力,目前多数民校寒暑假都相当短。许多民校腊月二十六才放假,大年初三就要上班发传单招生,有的学校还给教师下了招生硬指标。

  由于收入微薄,部分民校采取“计件工酬”,多上课多拿工资,老师平均每周上课达20节。“五点多下班,改作业要改到晚上八九点,回到宿舍,连热水都没有,洗漱都来不及,忙得连认识异性的时间都没有。”深圳博明学校的欧老师说。

  让他们感到屈辱的不仅是物质生活条件。多位民办学校教师告诉本刊记者,每年教师节表彰评优,他们常常是被遗忘的角落。公办学校的老师可以到处交流听课,他们则被排除在外。同样是老师,他们觉得自己是“二等公民”。

  在民校工作十多年的语文教师何柳说,除了同工不同酬以外,民办教师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都很受歧视。一些学校没有为他们办理正式的人事关系而不能参加职称评定,个别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中高级职称申报名额时过于倾向公办学校,甚至还有学校没有为教师缴社保。

  校长们的苦水

  教师们满腹辛酸,校长们也有一肚子苦水。

  因为有大量的外来人口,民办教育在广东有较大的需求空间,民办教育占全省教育资源总量的四分之一,尽管如此,广东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仍然感到办学艰难。

  最大危机是教师流失,这让深圳市石岩公学校长朱文彦自称“伤透了脑筋”。2010年,深圳市组织招调公办教师的考试,他的学校一下就走了30多个老师。

  民办学校还长期存在生源危机。朱文彦说,民办学校的生源分配存在天然不公,这是教育财政分配的歧视造成的。地段生选择指定的公办学校,才能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如果选择民办学校就失去了政府的财政支持。

  民办学校的生源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在2009年金融风暴时期,深圳宝安区近2/3民办学校面临生存危机,有的学校提早半年打出新学期的招生广告,有的则调低收费,以图“薄利多销”。

  深圳华胜实验学校校长徐灵介绍,2008年底,学校有1650名学生,主要是工业园内外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金融风暴的侵蚀,工业园内工厂迁移、倒闭,到2009年春季学期,学生人数跌破了1600。

  在徐灵的算盘里,少了60多名学生,大约就少了20万元收入,“我们的学校要维持成本,加上折旧、利息等,学生必须在1500人以上才有可能"打平"。”这意味着该校已面临办学经费危机。

  骏苗小学的周校长感叹,该校有1000多名在校生,绝大多数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收入较低,每生每学期收费1000元左右,在缴交税费、场地租金和其他日常支出后,根本没有盈余,“老师的工资也都是从学费中挤出来的”。

  不仅是骏苗这样的小学校,民办学校中的名校日子也不好过。创立于2001年的东莞东华教育集团,是目前广东省规模最大的民办公助教育机构,办学10年来,这艘民办教育航母仍未盈利。

  “非事非企”的身份尴尬

  2004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只有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才能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2006年,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文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关于民办学校从事学历教育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粤地税发[2006]101号),由此,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民办学校,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生产经营收入、教育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扣除成本费用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还有房产税,明日之星艺术幼儿园董事长莫燕琼说,民办学校的投资者把越大面积的房产拿出来搞教育,交的税就越多。

  广东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张铁明教授认为,由于戴着“民办非企业”的帽子,导致在制订和执行民办教育政策过程中,民办学校地位始终尴尬,一方面,民办学校在事实上承担着公益事业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又在许多优惠扶持政策上享受不到公益事业单位应有的待遇。

  广州大道南小学校长刘国基说,总体上看,公办学校为社会提供一个基础教育优质学位,政府每年要投入逾万元;大多民办学校为社会提供一个学位,每年只能收取家长两三千元。虽然近年来不少地方都有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但杯水车薪,往往是“热了公办、冷了民办”。

  刘国基举例说,广州市海珠区政府每年拿出了30万元作为专项发展资金,但对占比高达1/3的民办学校和在校生来说,很难解决深层次的问题;相形之下,公办教育一年投入10个亿,民校与之差距甚远。

  “非事非企”的身份尴尬,导致民办学校的年审、税收、用地、融资、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都难以享受到与其义务和责任相对应的权益和优惠扶持政策。“民办中小学每年年审都要跑十多个部门,盖十几个公章”,“教师节评优,即使被评上了优秀老师,民办学校的老师连奖金都没有”,“退休后民办教师是企业的养老保险标准,公办教师拿的是事业单位退休工资”,不少民办学校校长对本刊记者表示,“民办非企业”的身份使民校在国民教育体制中享受的是“私生子”待遇,而不是应有的“国民待遇”。

  “政府虽不拥有它,

  国家却能长久拥有它”

  受访的民办教育工作者有一共识:民办学校的出路在于差异化发展、内涵建设以及与公办学校和各民办学校之间的错位竞争和发展,但他们同时认为,在社会转型期的关键时期,当下民办学校提供的还不仅是一种“选择性教育”,还承担着较大的社会公益作用。

  广东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专家李明华说,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歧视现象,客观上会加深民办学校农民工子弟和公办学校市民子弟的差距,公办学校市民子弟享受名师、空调、塑胶跑道等优质资源,而民校农民工子弟不仅没有,反而要交更高的学费,这会给他们造成不良情绪,引发恶性循环。

  张铁明认为,未成年罪犯中有70%是辍学生或流失生,其中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果没有民办教育,就会有更多流失在校外的青少年,导致更多未成年人犯罪隐患,“从这个意义上说,民办教育不仅减轻了政府负担,更重要的是,它还是保障社会更加和谐不可缺少的社会力量,这应成为我们判断民办教育价值和社会贡献的最根本出发点。”

  然而,“从全国教育框架来看更明显,一提到公共教育财政就好像是"公办教育财政";一说到人才队伍建设就好像是"公办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实质是提高公办教师待遇。”刘国基说。

  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8年,历时5年、修改达30余次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也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对于民办学校的属性问题,民办学校举办者获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和程序问题,民办学校义务和责任相对应的权益和优惠扶持政策问题,民办教师的待遇和与公办教师合理流动等问题都未有深涉。

  张铁明说,民办教育立法相对滞后和保守主要是有的地方、有的干部存在着“发展民办教育是给私人发了财”,“民办教师是给企业打工”,“财政扶持民办教育是国有资产流失”,“民办教育是非主流教育,办好公办教育才是政绩”等错误观念,“但民办教育理应是国民教育的一种,同样是为社会培养人才,政府虽不拥有它,国家却能长久拥有它。”

  多位受访业内人士建议,广东各地在落实《实施办法》时可以先行先试,比如政府出面打通人才交流渠道,在保留公办教师编制待遇的基础上,分配公办学校优秀教师到民办学校执教,保证公办教师和民办教师的合理流动;建立民办学校与政府合作的机制,确定民办教师最低薪酬标准;把民办学校建设及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纳入系统规划中,在资金分配、机会名额分配上实现平等。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郑天虹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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