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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寻子获救男孩母亲:我对重拾亲情充满信心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1年02月13日06:31

  乐乐妈妈:“我对重拾亲情充满信心”

  网友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追踪

  依靠微博与媒体的力量,彭高峰夫妇找回了自己被拐3年多的儿子彭文乐。

  11日,他与弟弟亲热地打成一片、蹦蹦跳跳上深圳的大街买烟花、看奥特曼卡通片、亲切地呼喊“爸爸、妈妈”,一家人喜气洋洋。妈妈熊依妮表示,一家人将在星期五启程前往杭州,然后返回湖北老家。

  熊依妮女士坦言孩子对自己还是有一些陌生感,“可我对重拾亲情充满信心。”

  “走失”曾是禁忌话题

  记者:乐乐回家的晚上是怎样过的?熊依妮:晚上一夜没合眼。把儿子抱在怀中,看着已经长大的脸孔,一直不敢相信是真的,奇迹真的会降临在我身上。他回家后,潜意识里还记得我是他妈妈,对我有一个模糊的印象,没有怕我,很快就开口叫“妈妈”。

  记者:没找到文乐时,你们是怎样度过的?

  熊依妮:文乐走失后,丈夫提过一次,我忍不住哭了起来,以后这就是我

  们一家禁忌的话题,我们两人很有默契,从来都不会提起。乐乐的书包、衣服也都收了起来。这也成为压在我们心头的大石,从来没有感觉到轻松过。

  不会主动联系养母

  记者:你怎样看待文乐的养母?熊依妮:我不会主动联系他的养母,也不想联系养母!我最感激的就是养母家里穷也坚持让文乐上学,但我不会因此而联系她。文乐回家后,看到他变乖了,比小时候懂事了,我心里既高兴也痛心。我已经缺失了儿子三年的成长过程,我不恨养母,对她也不会感谢过多。

  记者:你会让文乐联系养母吗?熊依妮:一切顺其自然,我不会主动向文乐说起他的养母,如果文乐长大后问起,我会把事实告诉他。刚回来时,我还担心跟他相处不好,但文乐回来没有多久已经开口叫我“妈妈”,我相信他也明白这件事,没有必要欺骗他。我们能比以前更亲。据《南方都市报》

  进展

  乐乐回家了粤粤还在找妈妈

  彭文乐回家了!他已经和父母团聚。但是他的“妹妹”小粤粤由于没有找到父母,暂时被送到了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

  “小粤粤刚来福利中心时,情绪很不稳定,”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唐荣生介绍,小粤粤哭了一晚上,以至于整晚都由福利中心的阿姨抱着哄着才能睡觉。深圳市妇女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主任张小梨说,“一波又一波的人过来探望,她很烦,也很害怕闪光灯。”

  据唐荣生介绍,小粤粤目前正处于隔离观察期,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但智力、心理状况等还在评估当中,之后根据观察结果,粤粤才会被正式转入生活区,与其他的孩子一起生活。福利中心将最大

  限度地配合有关部门,通过DNA甄别寻找小粤粤的亲生父母。

  如果一定时间内仍找不到亲生父母,福利中心将上报公安部门,为小粤粤办理入户深圳相关手续。至于她的成长学习,福利中心会保证学年前教育,届时若符合条件,还将送其进行小学教育,期间,福利中心会负责全部的衣食住行。

  这几天,很多热心市民致电福利中心,称自己愿意领养粤粤。唐荣生说,目前还不行,因为公安部门仍然在寻找粤粤的亲生父母,在一定的期限过后,粤粤才会正式办理入福利院的手续,但是被拐卖的孩子在办理依法收养的手续方面仍然有难度,家庭寄养是可以的。

  建议

  效仿香港设非法行乞罪

  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六)》第17条规定,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广州中院研究室法官马伟峰表示,只要有拐卖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偷盗婴幼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式绑架等情节的,均将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与之相比,触犯组织乞讨罪的刑罚力度偏轻。在司法实践中,虽然组织乞讨罪属于特殊罪名,若同时存在拐卖情节并造成“法条竞合”,往往依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认定拐卖罪。

  马伟峰认为,组织乞讨罪的实践作用并不明显,有局限性。因此,他建议效仿香港设立“非法行乞罪”。据香港《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在公众地方行乞均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500元及监禁1年。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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