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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发通知 吸烟镜头影视作品将不纳入评优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2月14日09:59
  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记者万一、白瀛)广电总局日前发出《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影、电视剧中吸烟镜头的通知》表示,鉴于电影和电视剧在社会公众中的广泛影响,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各界要求严格控制影视剧中的吸烟镜头。

  通知要求影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及变相的烟草广告;不得出现在国家明令禁止吸烟及标识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镜头;不得表现未成年人买烟、吸烟等将烟草与未成年人相联系的情节,不得出现有未成年人在场的吸烟镜头。同时,通知还要求严控以“艺术需要”“个性化表达”为名出现吸烟镜头,应尽量用其他形式代替吸烟;对确因剧情需要出现的吸烟镜头,应尽可能缩减镜头的时长和频率。

  此外,通知要求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积极向所辖电影、电视剧制作机构倡导无烟影视作品,引导导演、演员不拍摄吸烟镜头。对于有较多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将不纳入总局举办的各种电影、电视剧评优活动。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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