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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吸烟但备烟满足被告人要求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18日08:18
  杨斌自述

  去年12月,我们院监所处副处长张玉龙前往高明监狱提审正在那里服刑的马某。得知是广州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马某专门请张玉龙转达对我的问好,说当时没有听我的话,拒不认罪,一审判了死缓,现在后悔了。

  马某的案子只是我经办案件中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案件,他甚至没有在我的办案生涯中留下太深刻的印象。但多年之后,我经办过案件中的一名死刑犯还记我着,我感到非常欣慰。

  我从不吸烟,但提审的公文包里却总备着香烟和打火机,对被告人提出的要烟的要求,我都能够满足。我是这样想的,不管他认不认罪,翻不翻供,仅从人性的角度而言,这种要求可以理解,并不过分,而我满足他们也不难。

  我经手的案件,多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在毒品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拒不认罪的情况非常普遍,对拒不认罪但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我同样应该耐心地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我想,只要还有一线生机,我就要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去挽救被告人,即使因罪大恶极救不了,我们也应该让他感受到人性的光辉,让他在这种人性的光辉面前真诚悔过,不要带着仇恨和遗憾接受审判,走上刑场。只要办案人员能以这样的平等的心态对待被告人,无论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这个人也不会仇视社会、仇视办案人员。

  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张安泰钟亚雅整理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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