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规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需到发改委进行备案。
该通知针对的试点地区为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及江苏、浙江、湖北三省。根据通知,除已经备案的创投企业和资本规模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单一出资人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外,其余股权投资企业均需到发改委进行备案。逾期不备案的企业,发改委将在其门户网站上向全社会公示,视其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
业内人士表示,社保基金在2008年4月获得国务院批准可投资PE,对于PE而言,在发改委备案是获得社保出资的前提。如果无需争取社保基金,5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分拆注册的方式来规避备案。(王颖春)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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