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2月15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千亿遗产官司第2回合,华懋阵营再赢一仗。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商人陈振聪的上诉,一致支持原审法官林文瀚的裁决,指陈振聪有家室,龚如心无理由会把所有财产交予陈,并确认原审认为华懋阵营专家证人较为可信的观点,又严斥陈振聪是“大话精”,其手持2006年遗嘱为伪冒,是次执意打一宗不诚实的官司,是滥用法庭程序,并判陈振聪须支付高达4亿元的惩罚性堂费。陈振聪透过公关表示,其所持遗嘱“绝对真确”,并会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华懋慈善基金主席龚仁心则寄语陈振聪“回头是岸”。
上诉庭裁决陈振聪必须承担华懋一方在原审及上诉过程中的大部分诉讼费用,当中包括在上诉聆讯中,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3名大状讼费。据了解,华懋今次上诉的讼费约4,000万元,连同原审法庭裁定陈振聪须承担个人约8,000万元律师费、华懋一方的1.4亿元的讼费,以及8,400万元临时遗产管理人的费用,估计陈振聪须支付高达3至4亿元的惩罚性讼费。
华懋集团执行董事兼管治委员会主席龚仁心昨表示,今次上诉总讼费暂时未统计,但认为一切诉讼费应由陈振聪支付,又指倘案件最终上诉至特区终审法院,律师费等支出要视乎法庭程序时间的长短而定,现阶段难以估计。
上诉庭于昨晨宣布裁决,整份判辞全长47页。上诉庭副庭长罗杰志、法官郭美超及关淑馨一致驳回陈振聪的上诉。
罗杰志在开庭时,仅花6分钟直接宣读判辞的最后一段,即结论部分。罗杰志说,上诉庭毫不犹豫驳回陈振聪的上诉,法官认为陈振聪滥用法庭程序,坚持要继续进行一宗完全不诚实的官司。
书面判辞提到,原审法官要求陈振聪支付惩罚性堂费的决定是恰当的,并裁定陈振聪须以惩罚性基准,承担华懋阵营在原审及上诉的大部分讼费。
判辞多次提到原审法官林文瀚经过详细、认真及彻底审视双方证据后,才作出有关裁决。对于陈振聪阵营在上诉时质疑林文瀚在道德上不接纳龚如心、陈振聪两人的亲密关系,影响其判决。惟上诉庭认为,林文瀚已考虑有关因素,指无论龚如心、陈振聪两人关系如何亲密,陈振聪始终是有妇之夫,原审法官不接纳两人的恋人关系并不意外;倘原审法官认为在道德上可接受两人关系,才令人“觉得惊奇”。
上诉庭又认同林文瀚认为龚如心不会把华懋王国拱手让予陈振聪的观点,林文瀚也指龚、陈是风水师与客人关系;2005年龚如心与家翁王廷歆争产案胜诉后,两人再次重聚,当时都是保持风水师及客人关系。判辞指出,原审法官有小心考虑及接纳华懋集团判头王良焕的证供,王作供时指出多次受陈振聪指令,在华懋旗下多幢物业“挖洞”,后来龚如心证实患癌,为续命继续支付巨款予陈振聪。
判辞确认原审法官认为华懋专家证人的笔迹分析较可信的说法,认为陈振聪手持2006年遗嘱的签名有太多疑点,原审法官仔细考虑专家意见,认为06年遗嘱上的龚如心及见证人王永祥签名均属伪冒。原审法官根据06年部分遗嘱(partial will)见证人王永祥及吴崇武的证供,认为两人见证的文件并非陈所持的06年遗嘱。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非常仔细审视和分析有关证供,其结论是攻不破的。
上诉庭又认同,原审法官于判辞所指陈振聪是“大话精”及不可信赖。
陈振聪昨日没有现身法庭,其代表律师Ian Mill也没有到场。华懋阵营律师团主帅张健利也因为身在美国,昨日未有到庭听取判决。但在判决宣布后个多小时,陈透过公关公司发表声明,他称对上诉庭的裁决虽然深感失望,但会尊重,并已经决定上诉至终审法院。陈振聪重申,手持的06年遗嘱是“绝对真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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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