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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交委官员涉贿案二审开庭 称自己收预付款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1年02月15日14:44

  □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昨天上午,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稽查办原副主任梁凌云因涉嫌受贿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站在了二中院的被告席。此前,法院一审认定梁凌云受贿10万元获刑8年、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3年,两罪并罚获刑10年。梁凌云不服提起上诉。

  据检方指控,梁凌云利用职务之便,受老板梅某之托为梅某的建筑公司办过两次资质。第一次是2008年下半年,为该公司办理建筑智能一体化二级施工资质证书,共办了20个,其中包括4个高级工程师资质,1个4万元,16个普通工程师资质,1个2万元,共48万元。第二次是2009年上半年,为其办理设计资质,费用约20万元,梅某预付了10万元。

  检方资料显示,由于某些原因该设计资质没有办理成功,但梁凌云并没有将10万元退还给梅某。梅某的证人证言称,办理设计资质其实并不需要费用,给梁凌云的10万元实际就是好处费。

  检方认为,梁凌云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行为构成受贿罪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昨天庭审时,梁凌云对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并无异议,并坦言上述资质证书都是从湖北买来的假证书,对受贿罪予以否认。梁凌云表示,检方所称受贿的10万元实际是预付款,不是好处费。

  梁凌云的辩护人则表示,受贿罪要求是“利用职务之便”,而梁凌云时任市建交委稽查办副主任,属于虚职没有实权,更不具有办证的审批权力,充其量只是利用人情关系“打打招呼”,不能定性为“利用职务之便”。昨天,二中院未当庭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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