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榕三昨日承认全部控罪,著名商标“皇上皇”成为其“摇钱树”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报道 免费提供“皇上皇”商标;提拔分公司经理收钱135万元……昨日,广州市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谢榕三被控受贿388万元人民币、8万港元及一套红木家具,在广州中院受审。谢榕三对指控供认不讳。
受贿:拿公司商标谋利
谢榕三今年59岁,广东省揭阳市人,大专文化,原系广州市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食品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荔湾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10年8月31日被刑事拘留。
据指控,1999年至2010年间,谢榕三担任广州食品集团“一把手”,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毕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的388万元人民币、8万港元及一套红木家具。谢榕三将“皇上皇”商标免费提供给广州皇上皇饲料厂使用,为该厂法定代表人毕某谋取利益。2002年至2008年间,谢榕三为江苏某肠衣厂租赁其公司下属的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房提供帮助,为该厂董事长沈某谋取利益,先后五次受贿21万元。
卖官:仅此收入上百万
2003年至2010年间,谢榕三为下属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长郭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先后十六次收受郭某送给的现金12.5万元及一套红木家具。为游某控股某肉食制品公司及将该公司空置厂房租给下属皇上皇肉食制品厂提供帮助,先后十九次收受贿赂75万元。
谢榕三在管理广州食品集团合资经营的广州金某食品公司过程中,为该公司承包人黄某和冯某提供帮助,并承诺将“金麒麟”商标所有权给予该食品公司,先后四次收受现金40万元。
2008年至2009年间,为皇上皇肉食分公司经理冯某职务升迁提供帮助,谢榕三先后两次收受贿赂135万元。去年,谢榕三为某汽修公司租赁下属茅山肉类联合加工厂厂房提供帮助,为该公司董事长吴某谋取利益,先后两次收受贿100万元。
庭审:全盘认罪望轻判
昨日庭上,头发全白、近乎秃顶的谢榕三对公诉人指控的基本事实都没有意见,但表示还有一些情况希望法庭给机会说清楚。早在谢榕三接受纪委调查时,他就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目前已退赃款378万余元人民币,29万余港元。
谢榕三辩称自己并没有主动索贿,每次都是被动接受别人送的钱财,且没有做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每次都是最先考虑企业的最终利益”。他称自己在任职期间为企业作了很多贡献,得到表彰都是有记录可查的,还为广州“放心肉”工程出了力,望法院轻判。
目前,该案尚待进一步审理。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