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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健全社区矫正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6日08:31
  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自2005年3月正式启动以来,始终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一手抓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一手抓机构队伍建设跟进,以有效工作促进机构队伍建设,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促进工作全面发展,构筑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社区(村)五级工作体系,形成了“以司法所为主体,以村(居)委会工作站为纽带,以基地为依托,以专兼结合工作队伍为骨干”的工作网络,健全了工作和运行机制,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

  发挥有效工作的助推作用,加强工作机构建设。2010年机构改革中,省政府批准省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为省司法厅直属行政机构,核定编制27人;省编办明确要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大力加强市、州、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队伍建设,不少地方主要领导亲自抓,较好地解决了工作机构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开展;成立湖北省法学会社区矫正工作理论研究会,主抓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论研究。

  按照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原则,推进队伍建设。一是建立专业工作队伍。即平均每市(州)配备社区矫正管理专职人员4名;二是建立社会工作者队伍。部分地区公开招考专职社会工作者,择优录用;三是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组织动员企业家、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和所在单位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法律素养和奉献意识的人员以及老模范、老军人、老干部、老教师、老党员等“五老”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省厅始终坚持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能力建设,编印下发培训教材和学习资料,每年举办两期新上岗司法所长培训班和两期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各地在培训中,把老党员、社区骨干纳入培训范围,社区矫正工作知晓度和社区群众工作参与度明显提高。一是试点先行,解决社区矫正队伍身份问题;二是工作优先,强化工作经费保障。省委、省政府即将下发的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中,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并将其列入各级政府级财政预算。

  

陈文贵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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