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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北京延庆县社区矫正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3日10:06
  随着“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以下简称刑法(八)),社区矫正这种监狱刑罚外的一项刑罚制度,终于在我国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同样,也是由于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从2003年7月开始在北京、江苏等6省市试点,到2005年扩大到内蒙古、河北等18个省区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直至现今在全国全面试行的社区矫正工作,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在这里,记者试图通过探访延庆社区矫正的方式,将我国仍在试点中的社区矫正工作作一个介绍。

  听矫正科长一席谈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本世纪初,这种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被引进我国,目前正在进行扩大试点阶段和全面试点阶段。”

  向记者作介绍的,是北京市延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白建中。他告诉记者,我国的社区矫正,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根据相关规定,除这次刑法(八)提到的“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外,社区矫正对象还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等两种人。

  他告诉记者,基层的社区矫正主要任务有三项: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扶助。

  记者的采访也就围绕这三项任务展开。

  家庭拒接纳的矫正对象

  白建中告诉记者,延庆县自2004年开始社区矫正工作试点以来,7年累计接收矫正对象1140人,除928人解除矫正外,目前还有在矫对象212人。

  他介绍说,对于矫正对象的教育,是从他们接受判决、裁定和离开监所时就开始了入矫教育,以后还有定期的集中教育和随时个别帮教矫治,重点是进行思想法治和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他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

  有一人曾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而服刑11年,刑满释放后连家庭都不愿接纳,连他自己都说“二进宫”是早晚的事。是司法所的关注,教育和唤醒挽救了他:首先心理专家对其进行心理治疗,帮助他克服自卑、孤僻、逆反的心理障碍,增强自我认识,逐步摆脱亚健康的心理状态;接着司法干警又主动上门与他谈心,讲解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工作,端正其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光这种谈心每半月至少有一次。”白建中说。

  当然,司法所也没忘记做他父母和兄弟的工作。

  耐心的教育,加上到位的帮扶,(矫正机构不仅在其入矫之初为其申请了临时性困难救助金500元,还协调民政部门为其申请了低保),使他下定决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在一份思想汇报中,他写道,“我要用行动去证明我的努力,去回报关心我的人。”

  C类对象24小时监管

  既然社区矫正是一种执法行为,自然离不开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白建中告诉记者,为搞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他们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其中对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颇具特色和效果。

  所谓的分类管理,就是通过对矫正对象的考察和心理测评,结合犯罪经历、认罪态度、心理状态,做科学的风险评估,并据此划分管理强度。目前全县有接受A类低强度管理的矫正对象63人,B类中等强度的77人,C类高强度管理的72人。他随手拿过一份资料。

  这是一个曾经被列为重点监管范围的矫正对象的矫正记录。

  记者在资料中看到,作为C类管理对象,辖区司法所专门成立了包括司法所长、监狱民警(北京所有开展社区矫正的乡镇街道都有派驻的监狱民警)、志愿者、矫正对象家属组成的帮教小组,对其进行24小时监管,并有明确分工:

  司法所所长高占华,负责总体工作;其父担负监护责任,并积极的配合司法所的工作;村主任负责监督其现实表现和动态变化,特别是社会交往的人员,发现问题或异常则及时向司法所报告;而司法、公安民警则依法实行监督、管理、教育工作。

  全面的监管,加上定期走访、组织学习、个别教育以及心理矫正等措施,全方位的教育矫正,终于使这名重点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三无人员”有了月薪千元的工作

  谈到帮困扶助,就不能不提“阳光中途之家”。白建中告诉记者,2010年,他们借鉴朝阳区创办“阳光中途之家”的经验,在原有的县安置帮教基地的基础上,以永宁振亮砖厂为依托,建起了兼具集中教育、公益劳动,以及社会适应指导、心理咨询和辅导、为无落脚之地者提供临时安置、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等功能的“阳光中途之家”,在对困难矫正对象进行帮扶的同时开展相应的教育矫治。他告诉记者,近年他们共接受了9名“无家可回、无亲可投、无法落户”的“三无”人员。通过各种帮扶,他们共协助办理落户5人、协调解决住房5人、临时安置3人、临时救助6人次,并为2人办理低保,为3人落实责任田,还成功地推荐1人就业。

  其实,帮扶并不仅限于“阳光中途之家”,因为“对矫正对象实行帮扶,是贯穿社区矫正全过程的重要工作”。

  有一名到2015年才能解除社区矫正的对象,房无一间,地无一垄,连唯一的姐姐也不愿意接纳他。

  但司法所没有抛弃他。落实责任田、解决临时住房、提供就业培训,多管齐下为他解决生活和就业出路,并做通了其姐姐的工作,收留并参与到改造弟弟的工作中。

  如今,这位曾经的“三无人员”已经有了一份月收入1300元的工作。现在,他已经娶妻生子,对新的生活充满信心。本报记者蒋德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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