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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将废暂住 流动人口在昆居住30日可领居住证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2月16日14:39
  昆明市十三届政府第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居住证管理规定

  拟在昆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可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后享受与市民同等的权益

  持有居住证后都是 昆明居民 实行居住证后废止暂住证

  昆明市将全面推行居住证,取消暂住证制度。持有《 昆明市居住证》的在昆流动人口,将在交通出行、生育服务、投资创业等方面享受与市民同等的权益。

  1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主持召开市十三届政府第2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草案)》。《规定》拟于近期正式施行,届时,我市将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推行居住证,在昆流动人口将在交通出行、生育服务、投资创业等方面享受与市民同等的权益。

  《规定》明确,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拟在 昆明市居住30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在到达居住地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申领居住证。到 昆明市就学、就医、疗养、探亲、旅游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分为《 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和《 昆明市居住证》(有效期为3年),《 昆明市居住证》自公安行政管理部门签发之日起生效,在依法办理签注手续后可连续使用。

  在居住证的申领方面,凡在 昆明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的流动人口,可以自《 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领《 昆明市居住证》。流动人口不具备《 昆明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则应重新办理《 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持有《 昆明市临时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今后可在本市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两项公共服务。持有《 昆明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在本市享有以上两项公共服务外,还享有办理公共交通乘车优待手续、办理一孩生育手续、享受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以及经市政府确定的可以享有的其他公共服务。

  《 昆明市居住证》拟实行查验制度,持有人应自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前30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办理签注。逾期不办理签注的,《 昆明市居住证》持有人不能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有效期满仍未签注的,必须重新申领《 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规定》还明确,房屋出租人拟为流动人口提供住所30日以上的,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用安全协议,并督促其按照本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与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签订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责任书。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口的,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为其申请办理居住证,被招用人员也可以自行申领居住证。

  昆明市居住证实行免费办理,流动人口申领、补领、换领和签注居住证均不收取费用。

  此外,本规定实施前已依法申领的流动人口IC卡居住证,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直接换领《 昆明市居住证》。流动人口IC卡有效期限届满后,持有人未签注的,应重新申领《 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昆明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后,将同步废止传统的暂住证制度。此举意味着,我市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按居住状态重新界定居民范围,本地人、外地人的身份概念从此淡化,持有居住证的在昆流动人口,都将成为 昆明居民。(记者李严) (来源:昆明日报)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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