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6日电 中新网房产频道从国家统计局获悉,《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已于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16日公布《新方案》,18日将发布依据《新方案》统计的1月份房价数据。
《新方案》在以下四个方面作出改革和调整:一是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二是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三是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四是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新方案》增加了计算定基价格指数的内容,首轮基期确定为2010年。统计局表示,选择2010年作为对比基期,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保持一致。二是2010年的基础数据资料较为完整并且易于获取,可操作性强。三是与CPI、PPI定基价格指数的对比基期保持一致,方便数据分析和使用。定基价格指数的设立,能够准确地反映住宅价格的长期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