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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配偶子女当律师 法官须回避任职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2月17日02:08
  据新华社电 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这一制度的出台,在法官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最容易发生冲突的关键部位打造了一道“廉政隔离墙”。

  法官任职选任均适用回避制

  规定要求,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以律师身份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人民法院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补充审判、执行、立案、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业务岗位工作人员时,也不得将具备上述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拟任人选。

  不申请回避将被免职或调离

  为确保此项制度落到实处,规定明确对违规人员的惩戒措施:

  凡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或将其调离现有岗位;

  凡具备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有隐瞒其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弄虚作假规避任职回避以及拒不服从组织调动等情况的,应当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于法院领导干部或法官的配偶子女表面上不再在所限地域内从事律师职业,而暗地里仍在所限地域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责令该领导干部辞去领导职务或将该法官调离现有岗位,该领导干部或法官对其配偶子女的行为知情的,还应当同时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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