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王钰元)看见他人在街上贩卖山寨手机,巫山男子黄某去年8月便用随身携带的保安证冒充警官证,将对方的手机收缴。昨天,记者从巫山县法院了解到,黄某犯招摇撞骗罪,已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据悉,29岁的黄某是巫山县巫峡镇人,平时以开车为生。去年8月11日9时许,当黄某路过巫山县城广东路中医院时,见男子张某、罗某正贩卖山寨手机。心生邪念的黄某于是掏出随身携带、曾在某单位当保安时用过的保安证,在两人面前晃了一下:“我是公安局的,这是我的警官证,你们贩卖山寨手机是违法的。”说完,黄某当场“没收”了张某、罗某的仿诺基亚E71手机两部及附带的电池、充电器等。案发后,黄某赔偿了两名被害人经济损失500元。
作者:陈保发 王钰元
(责任编辑:侯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