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6日讯记者周斌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上海、重庆等地法院自2009年探索以“一方退出机制”为代表的任职回避制度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上海全市三级法院已全部实现“一方退出”;重庆法院共有11名审判岗位领导干部适用任职限制规定,均已办理了单方退出手续。
2009年1月,上海市高院发文规定,凡配偶为律师的法官,不得担任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领导,开始探索建立“一方退出机制”。上海高院认为,法官配偶担任律师,虽然并不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正,但容易使案件当事人对法官能否秉公断案产生质疑。
2010年3月,重庆市高院开始建立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机制,要求近亲属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在3个月内辞去审判岗位的领导职务,在公权力与私人利益之间建立了防止利益冲突的“隔离带”。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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