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2月17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2009年,南投县水里分队消防队员汤中一开救护车载转诊医院病人,途中撞上妇人简巧函驾驶的汽车,造成对方瘫痪成植物人;汤中一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刑4个月,被害人家属另提当地政府赔14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最后,台中地院判决南投县消防局应赔偿769万元。
2009年5月12日晚间,汤中一开救护车载患者,由台中市五权西路往自治街行驶,在闯越红灯时遇到简巧函开车行经路口,救护车撞上简巧函汽车右侧致汽车失控冲撞等红灯的摩托车手,简妇则是蜘蛛网膜下出血、意识丧失、颅骨穹窿骨折,急救后成植物人,被宣告为禁治产人。台中地院法官依台中市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简妇受重伤害,与汤中一驾驶救护车过失间有相当因果关系,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处4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简妇家属另提台当局政府赔款,以车祸时45岁还有20年劳动力,加上医疗费、精神慰抚金等,因汤中一当时驾驶救护车执行公务,以车祸鉴定应赔7成过失责任计算,求偿1456万余元。台中地院则依市区车辆行车事故覆议委员会鉴定,认为简妇遇闻救护车通行时,未注意车前状况立即避让,也有6成过失责任,最后判决南投县消防局共应赔偿769万元。(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作者: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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