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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2月17日20:17
  中广网北京2月17日消息(记者周晋竹)据经济之声报道,银监会发布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审慎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外部信用评级结果不应直接作为商业银行的授信依据。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提到,有两点商业银行需要引起注意:一是商业银行的重大投资行为原则上应以内部评级为依据。如果没有内部评级,则信用风险评估必须引用至少两家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比较,并且要选择使用评级较低、违约概率较大的外部评级结果。

  二是在行业监督方面,由于重要商业银行的外部评级对市场信心和宏观经济具有系统性影响,《通知》提出建立银行业协会层面的外部评级机构监督机制。商业银行可向银行业协会申诉外部评级机构对本银行有失公正的评级结果,银行业协会应组织对该评级结果进行调查,并公开调查结果。

  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表示,此次通知是为了防范因过度依赖外部评级、评级变动等情况带来的潜在风险。金融危机爆发后,评级机构因为对不良次级抵押贷款做出过高评级,助燃了次贷危机的发生,金融危机以来评级机构的可信度屡遭质疑,信用评级行业的缺陷也逐渐暴露。

  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使用逐渐增多。所以,现在推出《通知》,正是为了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部信用评级的制衡关系,防范过度依赖外部评级、评级变动等情况带来的潜在风险,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作者:周晋竹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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