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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上调养老金缴存比例 双轨制日益招致反对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年02月17日09:44
  广东省多个地区正陆续提高养老金缴存比例,以达到该省规定的标准。调整后,广东大部分地区个人缴存比例仍为8%,而单位缴存则调整到13%-15%之间。

  深圳市法制办网站昨日挂出《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修改意见》),拟将深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存比例由原来职工缴费工资的18%上调为21%,上调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个人缴费部分仍为8%不变,而用人单位应缴比例则由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上调至13%。

  而单位缴存比例一直为广东最低的东莞,也计划在今年内上调一个百分点至10%,然后每年再上调一个百分点,到2013年达到12%的比例要求。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广东各地中还有佛山、中山、珠海等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3%的地区今年需要上调养老金单位缴存比例,以期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

  而外界关注已久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酝酿3年之久迄未出台。2008年初,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五个省(市)被确定为事业单位养老制度及分类改革的试点,事业单位人员由财政全额负担的退休养老制度,改为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待遇将在有所平衡的基础上,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衡定。

  但至今五个试点仍未见具体方案出台。

  事实上,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实行双轨制,已经招致越来越多的反对呼声。

  最近,人民网就老百姓最关注的两会热点问题推出网络调查显示:94%的网民认为,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事实上,企业退休人员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同等资质退休人员的待遇低两至三倍。

  在深圳市昨日挂出的《修改意见》中,提出将原条例适用范围由“企业及其员工”扩大为“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经费自筹事业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

  这番修改让人猜想深圳是否将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有媒体引述深圳市法制办社会法规处一位乔姓负责人的解释称,虽然《修改意见》中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养老保险不受单位性质制约,但仅限于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不在此范围内;聘用制公务员虽然签署了合同,但具体养老办法“仍在研讨中”。

  作者:姚冬娜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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