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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调未参保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补助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02日23:13
  人民网南昌4月2日电(记者卞民德)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为保障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今年江西省财政新增安排4500万元,将月人均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245元,增幅为25元。

  据介绍,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对象为:已无缴费能力且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招工政策规定,经县以上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已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由于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晚年生活保障成为这些退休职工最为担心的问题。

  近年来,江西省不断完善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2007年,省财政安排资金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上涨、生活水平的提高,江西省多次调整补助标准,今年再次上调为245元,省财政安排资金总量达到2.12亿元。该政策运行3年多来,较好地保障了近10万名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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