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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客殴打导游涉普通伤人罪 澳门检方立案侦讯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2月17日01:35
  涉嫌普通伤人罪

  新快报讯 澳门检察院15日收到海关就14日内地旅客涉殴打澳门本地导游的检举书,经研究认为事件涉普通伤人罪,故正式批示立案跟进。澳门保安司司长张国华重申,事件中海关已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案件侦讯将会在检察院的领导下继续进行。

  案件交还海关处理

  据澳门检察院发出的新闻稿称,外港码头发生的多名内地旅客涉嫌殴打澳门导游事件后,15日上午海关已将案件刑事检举函交检察院。由于案件没有拘留任何人士,故案件不能实时移送法院以简易诉讼程序审理。承办检察官经研究海关移送的有关资料后,认为此事已涉嫌普通伤人罪,故已批示立案,并将案件送回海关,要求及时进行必要措施,包括讯问涉嫌伤人的内地旅客、询问被害人及获取对受害人伤势作出的法医鉴定等。目前案件已交还海关处理。

  张国华称依法处理

  张国华指出,由于事发在外港码头内,属海关职责管辖范围,故码头海关站值日室在接报后实时介入,将一干涉事人带返依法侦讯。

  事件中怀疑有涉事人涉嫌违反刑法中的“普通伤害身体完整性”。另外,由于并非现行罪,故海关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作了检举书以便送交检察院处理,并安排伤者到医院验伤。按照法律,执法部门无权扣留相关人士。

  警局无接禁离境令

  张国华重申,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工作,在上述事件中,海关已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另外,法治社会必须遵守法律,并从法律途径、依照法律程序解决问题。由于案件涉及内地人士,故保安当局亦会透过现行机制通知内地公安部门。另一方面,案件的侦讯将会在检察院的领导下继续进行。

  澳门治安警察局亦回应称,由于该局无收到司法机关的禁止离境的强制措施的命令,亦没有禁止离境的法理,故该局无权禁止有关人士离境。 (据中新网)

  新华时评

  旅游维权不能变成“旅游唯拳”

  进入2月份以来,香港、台湾、澳门相继发生大陆游客与当地导游纠纷事件,且三起事件中均有殴斗行为,惊动当地警法机关。

  无论对导游、地接服务如何不满,即使退一万步讲因为贪图便宜上了“零团费”“负团费”的当,甚至不小心遇到了“黑导”“恶导”,游客应当通过合法渠道和程序维护权益,可以投诉,可以报警,或按我国旅游主管部门的反复提示,从收藏发票到用手机拍照、录音、录像等,达到“保留证据、事后算账”目的,绝不能置法制于不顾,使蛮劲,耍蛮横,大打出手,把旅行变成“全武行”。事实已经表明,用拳头来维权,只能适得其反。从逻辑上,动拳头打人的那一刻,当事人已经把自己置于非法和无理的境地,又如何谈维权呢?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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