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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巡航执法力度严打海洋违法行为2010年中国海监执法工作巡礼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7日09:12
  2010年,中国海监采取高压态势严格依法执法,通过加大维权巡航执法力度,严打重大违法用海和破坏海洋环境等违法行为。2010年1月至12月,全国海监机构共检查各类涉海项目41222个,发现违法行为2867起,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1379件,决定罚款额75664.2万元。

  深化维权巡航执法捍卫国家海洋权益

  2010年,中国海监以深化全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工作为重心,通过加大巡航执法力度、探索维权执法新领域、全力组织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推进维权执法有关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出台、加强维权理论研究等工作,捍卫国家海洋权益。

  据统计,2010年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海监队伍共出动海监船舶188航次,航时3097天,航程21万海里;出动海监飞机523架次,航程54万公里,航时2367小时,巡航范围北起鸭绿江口、东至冲绳海槽附近海域、西到北仑河口、南讫曾母暗沙,覆盖了我国主张的全部海域,有效捍卫了国家海洋权益。执行任务中,中国海监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树立了中国海监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光荣形象,保障了有关调查作业的顺利开展。

  为了更好地发挥地方海监队伍、民船等社会力量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中的作用,2010年伊始,中国海监相继推进了省级海监机构参与海洋维权巡航执法和建立海上信息举报制度。北海、东海、南海3个海区海监总队加强了对本辖区省级海监机构的维权执法工作的指导,各省级海监机构维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举报制度的建立,进一步拓宽了中国海监维权执法信息渠道,提高了海上违法侵权行为的发现率。

  此外,根据国家海洋局执行载人潜水器3000米级海试项目中警戒保障有关工作的部署,2010年6月10日至7月2日,中国海监组织开展了载人潜水器3000米级深潜30次、120人海试作业的护航警戒任务,为载人潜水器的各项海试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做出了贡献。

  开展“海盾”专项执法严打违法用海重案

  “海盾2010”专项执法行动,继续保持对违法用海大案、要案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了重大违法用海行为,有效遏制了盲目围填海,加强了对区域用海规划项目的监督,保障了海域使用管理秩序的正常运转。截至去年12月,“海盾2010”专项行动共立案72起,做出处罚决定63件,决定处罚51716.8万元,实际收缴35162.6万元。

  2010年3月,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海盾2010”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确定“海盾2010”专项执法行动以查处海域使用违法案件、有效预防和遏制盲目围填、突击用海等无序用海违法行为、规范海域使用正常秩序为宗旨,以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以外的非法用海项目、“区域建设用海规划”范围以内的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行为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被中国海监总队挂牌督办查处的非法用海行为为查处重点,并进一步强化了对已通过国家海洋局预审用海项目的检查和监督。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查处与强化监督服务并重的原则,保障和促进了沿海经济建设的发展。

  各地海监队伍在组织实施“海盾2010”专项执法行动中,通过采取海区单独定期执法检查、省(区、市)岸线巡查和海区与省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海监飞机巡视检查作用,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各自辖区内海域使用现状,对用海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和重点检查,以及时发现违法用海行为;海区总队与省(区、市)总队加强在专项行动各环节上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就案件管辖进行明确分工,落实案件查处工作;各地加强对基层海监机构办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对近两年查处的罚款尚未全部收缴的海盾案件执行情况实施跟踪和督促,有效保证了案件查处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海盾2010”专项执法行动,突出区域用海规划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不符合区域用海规划批复及相关管理要求的非法围填海项目、未经批准或擅自改变用途和范围的用海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行动继续保持对违法用海大案、要案的打击力度。这些案件的查处对遏制盲目围填、突击用海等无序用海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案件查处工作得到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有力地震慑了非法用海行为,保护了合法用海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和运行,维护了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的权威。

  此外,“海盾2010”行动还查处了多起通过群众举报立案查处的案件。有关海区和省海监机构认真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嫌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有关部门和举报人进行反馈,接受社会监督,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遏制了违法用海行为,也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面展开“碧海”行动重击海洋环境违法

  2010年,中国海监打击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的“碧海”专项行动共立案466起,结案451起,收缴罚款额3246余万元。

  2010年4月,国家海洋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碧海2010”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为此,在中国海监总队的统一领导下,中国海监各级机构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在海洋环保执法的各领域全面开展“碧海2010”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海洋工程未经环评即开工建设、无证倾废、非法采砂等重大海洋环境违法行为。

  在2009年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登记建档的基础上,各级海监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通过与海洋行政审批部门沟通,或者直接到用海单位实地检查、现场勘验等方式,对新、改、扩建海洋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做到细化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通过“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跟踪”的执法方式,变末端执法查处为主动全程监管疏导,2010年共检查登记海洋工程项目6960个。各地还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和初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全程监管执法模式。

  与此同时,海洋环保执法工作全面铺开。除了海洋工程、海洋倾废等领域的执法工作稳步推进外,2010年,石油勘探开发定期巡航、海洋自然保护区执法以及入海排污口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又有新进展。各级保护区海监机构把海洋自然保护区执法作为“碧海”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任务,针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环境敏感、生态脆弱、管理复杂等特点,创新执法模式。一方面加强与海洋环境监测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实时监测和定点监管系统;另一方面会同其他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2010年,仅南麂列岛保护区支队就查处违法案件37起,有效保护了海洋生态系统安全。

  此外,各级海监机构将入海排污口监督检查作为新的工作领域,积极探索,克服困难,加强与海洋环境监测部门的协作,开展入海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同时探索与环保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如东海总队第四支队联合宁波、温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实地检查浙江全省29个入海排污口,基本掌握了浙江地区入海排污口的最新资料和周边环境的现状,为日后深入开展入海排污口监督检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为有效遏制滥采海砂行为,中国海监总队组织各级海监机构针对海砂开采较为集中,开展了常规专项执法,组织辽宁、山东、福建、广东等省总队开展专项行动,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采砂行为。针对非法采砂行为严重破坏海洋环境的现实情况,各级海监机构加强巡查力度,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者联合执法行动的方式,重拳出击。如福建省总队查处违法采砂案件135起,广东省总队查处违法采砂案件68起,山东省总队查处违法采砂案件51起,严厉打击了非法采砂行为。

  2010年,东海、南海及北海总队通过海上、陆上的定期、不定期的单独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倾倒和不到指定区域倾倒等严重违法倾废行为。仅东海总队去年就查处违法倾废案件25起,其中9起列入“碧海”案件。各地方总队还对辖区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坚持日常检查,严厉打击海洋工程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了一批海洋工程违法案件,有力震慑了用海企业“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遏制了其严重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势头。

  普查海岛开发现状建立执法信息档案

  201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海岛资源从此纳入规范管理。为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能,中国海监总队着手拟定了《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并组织各级海监机构全面展开了海岛执法检查工作。目前北海、东海区;辽宁、山东、福建、广东等省都已相继组织了海岛专项行动,对所辖区域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进行了全面普查,建立了执法基础信息档案,为今后海岛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规范海岛保护执法依据,2010年12月14日,国家海洋局印发了《中国海监海岛保护与利用执法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出台前,总队派专人去各地调研,学习在海岛执法中好的方式方法,积累有益经验,为全面开展海岛保护做好充足准备。办法的出台将成为全面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和规范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截至2010年12月底,中国海监对渤海已完成5个航次巡航执法检查任务,海上航程9763.7海里、航时884.8小时,海上巡航监视油田矿区211个次、各类平台743座次、储油轮22艘次;陆岸巡查里程77230公里,累计派出车辆157车次,共登检石油平台106座次。

  中国海监参与公益事业日益频繁。去年5月至12月期间,为了加强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期间海底光缆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通信畅通,中国海监总队组织3海区总队以及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市)总队开展了全海域的专项维权护缆行动,在长达8个月的时间内,中国海监各有关机构共出动船舶1600余艘次,航程近39万海里,共检查、驱离实施捕捞、抛锚、海洋工程等各类海上作业船舶10300余艘次,确保了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期间海底光缆的安全。

  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人员素质全面提升

  近年来,中国海监总队遵守队伍大培训、大练兵、大演练的发展理念,全面开展队伍能力建设,特别是2010年的高层领导培训与一线执法人员的轮训相结合,海监队伍得到了锻炼,素质得到了提高,队伍建设得到了全面提升。

  2010年,中国海监总队相继组织了3期针对沿海省、市海监队伍的大轮训,培训执法骨干234人。至此,全国海监队伍中执法骨干力量基本上全面接受了正规、封闭式的培训,这将直接提升海监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和人员素质。2009年12月中国远程教育网投入运行。目前,每天网上在线学习的海监队员人数达到了百人之多,截至2010年12月底,网上学员总数已达7654人,其中参加上岗资格培训的学员1734人,平均每天有100余人同时在线听课。除此之外,应不同执法岗位需求,中国海监总队还及时地组织了溢油检验鉴定等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海监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中国海监第十支队于2010年7月28日挂牌成立,标志着中国海监队伍体制建设的全面完成。2010年共新增设海监支队6个,海监大队1个,海监队伍已经发展到总队14个、支队104个、大队206个,总着装人数累计近9000余人。

  海监执法工作内容的丰富和深入,对执法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中国海监总队从加强装备能力入手,努力改善海监执法能力。去年年底,3艘新造海监船交付使用,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支持地方建造600吨级、1000吨级、1500吨级36艘海监船项目设计合同签字仪式也已举行,省级建造维权执法专用海监船设计、建造进入具体实施阶段。签订建造54艘海岛保护和管理执法快艇合同,为加大海岛保护执法力度,增强海岛保护执法装备能力提供了保障。

  各项制度全面规范执法能力大幅提升

  2010年,中国海监各项制度得到全面规范。年初,国家海洋局印发了《中国海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了《2009年海洋行政执法公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海洋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制定了海洋行政执法专业标准,组织修订了《中国海监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工作规定》(试行),修订后的规定将更加完善和规范。此外,中国海监总队还组织编拟了涉外海洋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填补了涉外海洋执法时没有相应文书格式的空白,为规范和提高执法水平提供了广泛的制度保障。

  中国海监国际合作也扎实有序开展。去年中国海监与韩国海洋警察厅正式建立合作机制并实现高层访问后,7月,韩国海洋警察厅代表团回访,与中国海监总队正式进行了第二次业务层面的会谈,取得了建设性成果;8月,海监83船访问了俄罗斯并参加了“六国论坛”海上安保联合演练,在演练中表现突出,得到了参演方的一致好评;福建省总队与台湾海巡署、福州支队与马祖海巡队建立了联络窗口,两岸海上执法合作已逐步深入。这标志着中国海监队伍进入了国际化、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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