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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大代表建议建补偿机制破“人鸟争地”困境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18日07:56
  本报南昌2月17日电记者黄辉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为保护湿地,江西省人大代表龚三堂在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建议,先行建立湿地保护补偿机制。

  龚三堂代表介绍说,据江西省首次湿地资源调查结果,全省各类湿地共365.17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1.87%。

  龚三堂代表告诉记者,由于江西是经济欠发达省份,自然保护与人口增加、经济发展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湿地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尤为突出的就是在湿地资源权属复杂,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的情况下,湿地保护管理难度很大。

  究其原因,龚三堂代表分析认为,湿地涉及土地、水、生物等多种资源,而这些资源一般都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由于目前湿地资源不断升值,使得权属本来复杂的湿地在管理和开发利用中利益分配问题愈加复杂,十分不利于湿地的保护管理。例如在鄱阳湖区地区,湖区农民长期以来形成了“靠湖吃湖”、“靠水吃水”的传统习惯,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建立,“人鸟争地”、“人鸟争食”的矛盾难以得到有效调解。

  龚三堂代表介绍说,对于自然保护区而言,有些保护区的全部或部分已经纳入生态公益林的管理范围,每年能获得一些补偿。但对于湿地而言,目前还没有补偿,建议把赣江流域的湿地(包括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湿地公园、重要的大中型水库)一并纳入生态补偿范畴,参照生态公益林的管理模式和办法进行补偿。

  为此,龚三堂代表建议先行建立湿地保护补偿机制。首先,确定流域生态补偿的各利益相关方即责任主体,按照各流域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建立流域环境协议,根据流域在各行政交界断面的水质、大中型水库面积等生态功能保护类指标,以及大气环境质量等改善类指标确定补偿或赔偿的额度。其次,按照上游生态保护投入和发展机会损失来测算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在确定补偿标准的时候,应充分考虑流域内政府、企业和个人为保护流域生态环境而付出的经济成本,即实际的经济投入;又要考虑到区域发展的机会成本的损失,即无形的经济投入。

  据了解,目前江西省建立湿地类型和以湿地生态环境为依托的野生动植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28个,湿地公园4个,面积33.23万公顷,有效保护了全省25%的自然湿地和80%以上的湿地珍稀物种。

  受气候和湿地保护的影响,大量候鸟飞到鄱阳湖越冬。

  朱文标摄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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