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7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吴萌女老总刘阳在逾千万元借款到期后并未偿还,直至法院强制执行时还故意隐瞒多处房产。记者今天获悉,刘阳日前因涉嫌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2009年3月25日,刘阳向马某借款135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到期未还款。去年1月5日,门头沟法院缺席判决刘阳返还马某借款1350万元及利息,并于当日公告送达。去年4月20日判决生效后,法院又向刘阳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刘阳返还借款1350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去年8月4日,法院在责令刘阳填写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申报表时,刘阳只申报了其在辽宁省的一处房产。
门头沟法院执行庭通过调查,发现刘阳在辽宁省另有房产售出却未用于偿债、而刘阳在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有多达4000平方米底商的小产权、在北京市丰台区国际花园租赁有两套别墅等等,存在多项隐瞒房产行为。
检方认为,刘阳作为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门头沟法院执行庭的王法官也表示,刘阳多处资产是法院在银行和房产登记部门无法查询到的,她隐瞒这些房产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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