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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管局明确限购细则 动迁房经适房不在其中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1年02月19日13:36

  【新民网·独家报道】上海市房管局(2月17日)公布了《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上海住房限购令实施的相关细则。

  业内认为,该细则主要作用是进行一些细节解释,其中保障性住房免于审核、明确购房者无责任是两大亮点。

  中房信分析师薛建雄在接受新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限售细则是对于上海限购限售中一些问题进行解释明确。如规定动迁房、经适房等保障性住房不在限购之列,“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现在通过动迁分得多套住房是很普遍的现象,如果将其限购显然难以操作;而经适房在申请时已经过层层审核,再进行限购意义很小。”

  此外,他指出细则中明确因限购造成的合同撤销购房者没有责任。规定开发商、中介签合同时应当履行限购告知义务,并进行相关核实,客观上避免了为卖出房子故意隐瞒或误导购房者的情况,“此规定解除了购房者的后顾之忧:如果开发商、中介没有按规定履行告之义务,造成合同撤销,购房者不会因此承担损失。”

  上海乘星行行销服务机构总经理李骁也向记者表示,细则主要还是一些解释性条文,并没有什么新的内容,“其中不让购房者为政策变动买单,这还是相当必要的。”(新民网记者朱正炎)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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