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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购房不足5年转卖征全税 税费差催火老房

来源:东北网
2011年02月19日16:40
  东北网2月19日讯 哈市日前对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对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交易的,按销售额全额征税。近日,记者从哈市二手房市场上了解到,此项税费调整后将使“房龄”未超5年与超过5年的交易税费差额扩大至数万元,更对目前占二手房市场约60%左右的“房龄”未超5年的新房产生较大影响。

  据了解,自去年开始,在国家出台多项调控政策的背景下,哈市对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也作出相应调整,包括从今年1月1日起,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界定标准从建筑面积180平方米恢复到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从1月28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让的,按照销售额全额征税。在房产交易契税方面,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执行1%契税税率;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执行3%税率。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14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执行1.5税率;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执行3%税率。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执行3%税率。

  某房产经纪公司区域经理李先生说,以一套南岗区使用面积40平方米、售价40万元的二手房为例,如果该套房产的上次交易时间超过5年,那么契税、营业税的总额约在1.1万元左右;如果该套房产的交易时间未满5年,再次交易时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将达到3万元左右。这也使“房龄”超过5年的老房子在交易中的税费成本优势更加明显。

  作者:刘述波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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