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亲子鉴定”儿子才是受偿对象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0日11:48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顾山镇司法所通过亲子鉴定为一因工客死异乡的男子确定了赔偿主体,死者的儿子获赔23万余元。

  2010年11月6日,湖北省黄石籍男子安某在顾山镇某托运部作业时,被升降货机砸中头部,当场死亡。顾山派出所调查时发现该男子刚到托运部打工10多天,无身份证明,仅有劳改释放单证明其身份。几天后,死者的大哥带着家乡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赶至顾山,要求主张赔偿权利。调解人员在要求死者哥哥出具了相应的户籍、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材料后,准备尽快调处这一看似“简单”的工亡纠纷。

  正当调解人员准备与死者大哥处理善后事宜时,一名声称系死者儿子的男子张某也赶到顾山,并出具了当地居委会的证明、户籍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材料。通过查阅张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死者安某于1986年离婚,当时有一3个月大的儿子由女方抚养,后该男孩随母姓张。现张某主张其就是死者安某的儿子,而死者的哥哥、妹妹均声称不认识张某,一口否认其系死者亲子。

  由于张某是否确系死者的亲子涉及赔偿权利主体的认定,调解人员不得不暂时中止调处纠纷。经法院、司法所、社保所斡旋,2010年12月,张某、死者大哥、托运部均申请进行DNA亲子鉴定,调解人员将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告知。鉴定报告书支持死者与张某之间有生物学亲子关系。随后张某与托运部达成调解协议,由托运部一次性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小荣 刘利荣)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