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年底,林某经人介绍与香港男子陈某在未见面的情况下,先是通过电话联系相识。2006年5月,两人在深圳见面,并于同年6月29日在香港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林某从香港返回福州。林某称其婚后每年都去香港探亲,但无法寻到丈夫的踪影。2010年1月,林某认为自己达到赴港定居的条件,于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但公安机关审查后,对其申请不予批准,原因在于陈某于2006年9月19日在深圳与另一女子又进行了登记结婚,已经涉嫌重婚。为此,林某向闽侯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官建议
婚姻登记应尽快联网
闽侯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在与林某登记结婚后,又与其他女子办理了结婚登记,其行为已构成重婚,并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准予林某与陈某离婚。
法官表示,近年来闽侯县法院在审理涉港澳台、涉外婚姻案件中,相继发现了个别境外不法之徒利用内地婚姻登记信息未实现全国联网、婚姻登记审查相对宽松的状况以及内地某些女子功利性的结婚心态,大肆从事骗婚活动,得手后随即逃之夭夭。对这一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尽早从源头上做好防疏堵漏工作,及时发现、及时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叶遵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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