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财政部日前发布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时,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对央企(2家粮棉储备的央企除外)统一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并扩大征缴企业范围。
(2月21日《人民日报》)
记得前几年国家刚推出央企向国家分红消息时,确实让公众狂欢了一阵。说实话,作为一名中国普通百姓,没有人敢奢望在自己的存折上会多上一笔国有企业分红的钱,只是期望有关部门能把这笔数目巨大的资金,用在能给公众带来切身利益的方面,尤其在民生领域有所作为。然而,当笔者看到这份国资委的红利分配清单时,心立刻变得拔凉拔凉的自从200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真正投入实践以来,两年半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共支出1861.4亿,其中68%用于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和重组改建,19%用于灾后重建,6%用于扶贫脱困,只有不到1%的部分和社会保障有关。
就属性而言,央企红利应把解决分配不公放在首位,不能再返还给企业,变成部门体系内的资源。所以,红利“大头”理应让全社会的普通老百姓来分享。倘若把央企的红利用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农村建设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那么,国内消费这辆“马车”就会驶入快车道,从而刺激国内实体经济良性运转。
尽管社会各界包括专家学者,对央企红利用于民生领域,换言之,给央企红利规定一个民生分配比例,呼声甚高。但从现行制度安排来考量,公众要想从央企红利分得一杯羹,并非易事。笔者觉得,国家应站在民生的角度,尽快制定出央企红利民生分配的比例,以逐步加大央企红利对民生领域的倾斜力度,这不仅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更重要的是,也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2010全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2万亿元。显然,440亿元央企红利去向,并不代表全部分配方案。现在,令公众郁闷和不解的是,既然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比例能够定下来,既然央企红利对央企自身领域的分配比例也能在较短时间内确定下来,为何在社会呼声高涨,制定央企红利民生分配的比例没点动静呢?只要,央企红利一天没向民生倾斜,分配比例一天定不下来,全国央企出资人的追问就不会消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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