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陶校兴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
>>现场 妻子大哭被带出庭 昨天上午9时30分,陶校兴被带进法庭。法庭上,公诉方宣读起诉书长达半小时。这期间,陶校兴一直很平静,他没有请辩护律师。坐在旁听席第一排的陶校兴妻子却不能自控。陶校兴刚被带进法庭,其妻就嚎啕大哭,试图扑向陶校兴,法警立即请她坐回原位。入座后,陶校兴妻子依然哽咽、啜泣不止,几分钟后再度失控。法官果断将其逐出法庭,让其情绪恢复正常后到视频转播的旁听法庭旁听。
陶校兴对所有罪状供认不讳,并称自己“没什么需要辩护”。他说,公诉方所指控的内容自己一开始就已主动交代,希望能尽早判决,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请求法官酌情从轻判处。
>>罪状 八项指控涉贿千万 起诉书显示,陶校兴涉及8项受贿指控,受贿总金额达1045万余元。
陶校兴生于1951年3月,原系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副局长,上海市政府机构改革后任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2010年11月,陶校兴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月被执行逮捕。
昨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1998年9月至2010年8月期间,陶校兴先后接受孙镇跃等人请托,利用直接分管土地利用管理等职务便利,帮助上海兴跃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获取地块,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并先后收受孙镇跃等人以及上海顺恒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尊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贿赂的现金、手表、商铺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45万余元。
据了解,陶校兴是近年来第三个落马的上海房地产系统官员。此前,上海市房地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朱文锦及陶校兴曾经的直属上司副局长殷国元都已被批捕。这两人因滥用职权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死缓。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宣读的多处证人证言涉及朱文锦。
>>案情 儿子替父跑腿拿钱 据陶校兴交代,出国经过香港期间所住宾馆、位于上海花园的租住处等地都是他的受贿地点。
在帮一家房地产公司获得梅陇镇的3个地块后,在房产公司经理顾某办公室,顾某一次给他60万元现金。对于这些钱款的去向,陶校兴说,多数用于家用。
除送上门的钱款,陶校兴的儿子陶青也曾多次为父亲跑腿“拿钱”。闵行一家公司老总杨某曾向陶校兴提出,请他帮忙把七宝镇一块土地的用途由仓储用地改为房产用地,陶校兴一口答应。2010年杨某送陶校兴一套商铺。陶校兴让儿子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证名字为儿子的公司。
陶校兴案发后,其受贿所得价值638万元的1000平方米商铺被查扣,陶青名下存款和汇款40余万港元、数万美元及陶青工商银行卡内380余万元被冻结。
昨天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