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9点半,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长陶校兴涉嫌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显示,陶校兴共涉及八项受贿指控,受贿总金额达1045万余元人民币。
据上海媒体报道,庭审开始后,坐在被告席上的陶校兴显得很平静,对起诉书指控的罪行均无异议,他没有请辩护律师,也拒绝了法院指定的律师。他表示,所涉罪行都是从一开始就主动交代的,希望法庭从轻判决,并表态一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而坐在旁听席第一排的一名家属却突然情绪失控,大哭并试图扑向站在审判区域的陶校兴,被法警请回座位后仍情绪失控,随后法警将其带出法庭。
根据起诉书,从1998年7月出任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开始,陶校兴先后受多家公司和相关利益人的请托,在松江、闵行和青浦等区县用地审批时,为请托者批地、立项更改土地用途,并收受其人民币328.5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50万元、在建商铺一套、卡地亚手表一块,合计人民币1045万余元。如1998年至1999年间,某房产公司老总孙某以虚构贸易的方式,虚构交易环节,先后将63.5万元人民币打入以陶校兴儿子名义设立的公司,后这笔钱被陶校兴用于购置别墅。而受孙某请托,陶校兴在松江区新桥镇70号地块转让时,为孙某的公司谋求利益。
昨日庭审持续约两个半小时,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陶校兴被控八宗罪
1.收受兴跃公司法定代表人孙镇跃人民币63.5万余元
2.收受上海梅苑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纪兴人民币60万元
3.收受上海莲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德兴人民币15万元
4.收受上海嘉登置业有限公司股东王必成人民币30万元
5.收受上海佳铭房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学青人民币80万元、美元1.2万元、港币5万元、卡地亚手表1块
6.收受上海银佳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上海尊达实业有限公司和上海景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智春人民币80万元、美元1.8万元
7.收受上海泽宇置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林森港币45万元
8.收受顺恒公司和尊显公司商业用房1幢,价值人民币638万元
据新华社
作者:孙昌銮
(责任编辑:黄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