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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确规定三类人禁止再买房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2月22日10:06
  新华网宁波2月22日专电(记者 郑黎)浙江省宁波市政府于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规定三类人禁止再买房。

  据了解,《通知》主要包括了八大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落实住房价格调控目标、加大住房保障实施力度、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建立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约谈问责机制、加强舆论引导。

  《通知》规定以下三类人不得再买房,即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违反规定购房者,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此外,《通知》还规定全市在今年必须确保完成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平方米;对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等。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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