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成都2月22日电 (张浪)四川省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日对外发布消息称:该市制定出台了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轨措施,将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格局。相关措施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该措施是根据成都统筹城乡社会保险改革发展实际提出的,措施实施后,成都市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格局将更加完善,农民工在已实现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基础上,还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与城镇职工一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小江向记者表示,做为一个庞大的就业群体,农民工大多数年纪轻、工作流动性大并从事体力劳动,容易发生工伤、职业病,保障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期间享受到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待遇非常重要。
张小江称,早在2003年,成都就在国家、省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考虑农民工工作特点、职业风险、工资收入,及发生工伤、患病住院医疗保障等因素,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社会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等措施,还为农民工量身定做了综合社会保险,参保农民工享受工伤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三项社保待遇。
据了解,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其综合社会保险关系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轨。2011年3月31日前已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人员,从2011年4月1日起,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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