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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7成以上被征收人不满补偿须组织听证会修案

来源:东南快报
2011年02月23日06:29

  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 实习生 山千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和征收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为30日。被征收人需提交意见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在30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日前,福州市政府出台《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不仅对征求期限做了规定,还对其他事项做出了说明。

  《意见》说明,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含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和购买、建设产权调换房屋的费用。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应根据房屋征收补偿和安置用房购买、建设进度足额到位。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福州市现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

  本《意见》今后与国家及省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或办法不一致的,从其规定。福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收到申请 3日内应张贴告知书

  房屋征收部门收到项目业主提交的征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后,3日内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张贴房屋征收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委托征收实施单位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征收实施单位应将摸底、调查结果报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部门应书面通知规划、建设、工商、房地产交易登记等部门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权属和抵押登记、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

  被征收人应在5日内 自行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应当在房屋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在此期限内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则以70%以上户数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多数人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若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则在上述期限届满后3日内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抽号时,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被征收房屋所在区监察部门、街道(镇)、社区(村)组织代表等参与监督。

  被征收人户数逾千 须经政府会议讨论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7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参加听证会的公众代表可包括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镇)、社区(村)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户数在1000户以上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而未依照约定及时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报告经鉴定存在明显重大技术问题的任一行为,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其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暂停将其列入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公示目录,暂停期限为1年。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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