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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多措并举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 公安考评两年不达标行政首长须辞职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3日07:54
  本报北京2月22日讯记者赵阳周斌近年来,我国政法机关多措并举,不断推进和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政法队伍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大幅提高。

  全国法院系统不断加强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强化执行工作考评,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和月度、季度评查工作,上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考核评价。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科学的检察机关办案绩效评价体系,引导检察机关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同时通过制定《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评办法(试行)》,规范了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促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

  自2001年公安部发布实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以来,各地公安机关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活动。对考评中发现的执法问题,各地公安机关在狠抓整改的同时,结合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和要求,通过案例点评、问题通报、下派服务队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培训,切实提高了广大民警的执法素质。同时,各地还严格落实考评奖惩制度,对考评结果达不到优秀的,不准报评“全国优秀公安局”,考评结果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行政首长必须引咎辞职或者被免职。

  全国监狱劳教机关坚持将执法考评作为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切入点,研发了执法业绩档案管理系统的网络版和单机版,制定了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对考评内容和指标进行量化,将基层执法活动中常见的35类执法问题列入考评范围。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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