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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大出新规规范会议考勤制度首次通过媒体公开请假缺席代表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3日08:00
  本报讯 “应出席代表505人,实际出席代表494人,因公务活动请假代表5人,因故请假代表2人,缺席代表4人。应依法列席人员共125人,实际到会121人,因公务活动请假2人,因故请假1人,缺席1人。”这是21日召开的广东省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会务组向记者公开的《会议考勤通报》。

  继去年9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在全国实行新规,对出席常委会的委员进行考勤并将出席情况在媒体上公示后,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除了对参加会议的人大代表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外,还首次采取了通报制度,请假、缺席的代表都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据介绍,为了确保会议质量,去年9月初,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保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应当准时到会,全程参加。“因生病、预先安排的出访、参加中央或省、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提出请假外,其他原因一律不得请假。而且,“一年内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可以劝其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同时,每次常委会会议之后将通报总体出席情况,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常委会向市委提出下一届是否连任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的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之后,每次广州市人大开常委会会议,谁请假、谁缺席都会具名通过媒体公开。

  记者从《会议考勤通报》中看到,人大不仅向媒体公布参加会议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人数和缺席人数等出勤信息,而且,还出具了因公务活动请假、因故请假、缺席的人大代表和列席人员的实名。

  记者了解到,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将第三条、第四条改为第四条,修改为“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并明确规定: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这个举措很好,能督促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对于广州市人大的此项举措,参加此次会议的人大代表都认为,人大代表本身负有监督职责,因此,代表也需要监督,从而使每个代表的责任感得到进一步加强,不然对不起选举他们参政议政的人民群众。

  邓新建章宁旦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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