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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过路费案”再审将现场直播 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1年02月23日03:18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征求媒体记者意见座谈会上透露

  2月1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征求媒体记者意见座谈会上透露,平顶山“天价逃费案”的再审开庭,将全部公开透明,进行现场直播,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张立勇表示,进入审判领域的每一起热点案件,都少不了媒体的关注。这种关注既是民意的体现,也是对审判工作能否实现公正司法的一种监督。人民法院对舆论监督应持开明而真诚的立场,表现出理性客观和积极乐观的态度。

  张立勇说,从根本上讲,充分的舆论监督不但不构成对司法公正的干扰和干涉,反倒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换句话说,舆论监督保障司法公正是常态,舆论干扰司法不是常态。“我们绝不能把舆论监督司法和舆论干扰司法混为一谈。”宪法规定法院依法接受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法院和新闻媒体应当形成共识,即弘扬司法的权威。

  他认为,正常而充分的舆论监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因为公开促进公正。比如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包括审判信息的公开、审理过程的公开、审判结果的公开。而司法公正主要包括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三个方面。审判公开的三个内容与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完全对应,这说明从根本的法律精神和具体的法律规定上,对于舆论监督都持一种开放和欢迎的态度。司法独立原则和司法公开原则不但不矛盾,而且紧密联系、相辅相成。

  张立勇在讲话中提到,有一些法官认为,舆论监督对于法院工作会造成一定压力,但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压力更多的时候是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的压力,而不是以舆情好恶干扰司法的压力。我们更应该看到,对于公正司法可能构成压力和干扰的,舆论监督绝不是唯一的和主要的因素。而舆论监督通过促进法院审判与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恰恰使得那些干扰司法公正的力量难以有所作为,从而为法院坚持公平正义的立场,减轻了压力。

  针对媒体报道的赵作海错案和最近的平顶山“天价逃费案”,张立勇认为这些都说明公正司法与有社会责任感的舆论监督密不可分。他透露,下一步,在平顶山“天价逃费案”的再审开庭中,将全部公开透明,进行现场直播,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据《法制日报》

  文/邓红阳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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