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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正起草新四大监管工具标准 或温和落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2月24日02:48

  银监会正起草新四大监管工具标准

  “中国版巴Ⅲ”或温和落地

  知情人士称,执行新标准后,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韩婷婷

  银监会昨日表示,银监会正在利用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起草指导商业银行实施新监管框架的相关标准,并将尽快发布。

  而新监管工具的具体指标与过渡期设置也初露端倪。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和原方案相比,此次获国务院批复方案相对温和,差异化调整各指标的适用范围及过渡期限。

  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上报的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复,具体指引已进入最后一轮意见征询。

  不过,对于上述监管指标细节,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一切仍在讨论阶段。

  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下调

  上述知情人士对本报表示,在获国务院批复方案中,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调整为5%、6%和8%。

  上述指标分别低于去年9月银监会下发的《新四大工具实施要求简表(讨论稿)》(下称《讨论稿》)中对三类资本6%、8%和10%的要求。而与“巴塞尔协议Ⅲ”中4.5%、6%和8%的水平相比,获批方案中前一指标仍高出0.5个百分点,后两个指标持平。

  《讨论稿》中规定,超额资本要求为0~4%,必要时可调整为0~5%。获批方案则调整为留存超额资本2.5%,反周期超额资本0~2.5%。

  此前,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曾指出,只有在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间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上述知情人士称:“执行新标准后,系统重要性银行最低总资本充足率要求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差异化安排过渡期

  为防止过快实施更高的资本标准影响全球经济的复苏,巴塞尔委员会安排了过渡期,即自2019年开始正常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最低应分别达到7%、8.5%和10.5%。

  《讨论稿》在过渡期设计方面显得更为紧迫,多数指标要求商业银行2011年开始实施,最晚2016年达标。

  此次获批方案将资本充足指标过渡期修订为,自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于2013年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2016年年底达标。

  同样推迟一年执行的还有拨备率指标。据悉,执行时间由2011年推迟至2012年年初,达标时间系统重要性银行由2012年推迟至2013年年底,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仍为2016年年底达标,但对个别银行给予额外2年左右宽限期。

  此前拨备率2.5%的指标设计,被业内认为对资产质量好的银行不公。获批方案改为“原则上不低于2.5%”, 并明确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作差异化安排。上述知情人士称,这意味着中小银行在贷款结构合理、不良偏离度低、风险控制体系优异等指标获得认同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低于2.5%的标准执行拨贷比要求。

  杠杆率方面,仍维持4%的要求,但是执行时间由2011年推迟至2012年年初,达标时间系统重要性银行由2012年推迟至2013年年底,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仍为2016年。

  此外,《讨论稿》要求各银行在2011年年底达到新引入的LCR和NSFR流动性指标。记者获悉,获批方案对上述两个指标设置2年观察期,将于2012年年初开始执行,并于2013年年底达标。

(责任编辑: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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