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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7疑犯受审 对买家称孩子是私生子(图)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2月24日03:34
昨日,海淀法院,7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受审。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本报讯 “赌博输了几千块钱,担心回家没法交代,就想拐个孩子卖了赚点钱。”42岁的被告人陈永军被控伙同他人,拐走独自在路边玩耍的男童,并以3.8万卖出。昨日,陈永军等7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三名被告人曾有类似案底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1月17日,被告人陈永军、纪明玉先是通过电话共谋拐卖儿童。两天后,陈永军伙同被告人刘宏钢在海淀区四顷地,将独自玩耍的被害人小金(化名)抱走。随后,陈永军与纪明玉电话联系,先后通过卢艳军、梁姓兄弟、王志、杨发芝等人,合伙以3.8万元的价格将小金卖给了河北省邯郸永年县的杨姓夫妇。其中,梁姓兄弟在逃。

  案卷材料显示,陈永军曾在1991年因拐卖妇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但出狱后,2000年,其再次因相同罪名再获刑7年。

  陈永军称,其出狱后一直安分守己、四处打工,平时靠给超市送雪糕及在旧货市场拉活为生,直到赌博输了,家里又催着回家过年,因此才再度犯罪。

  据介绍,除陈永军外,被告人王志、纪明玉也曾分别因拐卖儿童罪、拐卖人口罪获刑。

  嫌疑人被控制牵出案外案

  案发后,小金的父母立即报警。警方调取小金玩耍地周围的监控录像,通过调查掌握线索,在河北将被告人控制。

  其中,在控制被告人王志时,警方发现其和两名操贵州口音的女子在一起,还抱着一名出生约20天的男童,由此发现其还背负着另外两起拐卖儿童案。

  起诉书显示,2010年1月7日,王志伙同周某、杨某、王某等人,将从一云南人手中以1.4万元购买的一男婴,在河北省以4.3万元出售给馆陶县的王先生;2010年1月26日,王志伙同姜某、韩某等人,将2.2万元买来的一男婴安置于河北省肥乡县寻找买主,后被控制。

  对于上述两起案件,王志都予以认罪,该案现已归河北司法部门处理。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其中,被告人王志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应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庭审中,七名被告人都表示认罪,法庭将在合议后宣判。

  案情

  发现男童 用大衣裹住就跑

  被告人到河北联系买家,自称男童是其私生子

  “想不想弄点钱花?”2010年1月17日,刘宏钢接到牌友陈永军的电话。

  刘宏钢,42岁,小学文化,在北京做木工,有一个十几岁的儿子。刘宏钢曾向检察机关供述称,他和陈永军一起赌博输了几千块,接到电话,以为“帮一个忙,能赚几千块钱”,遂同意了陈永军卖小孩的提议。

  骑车转半天锁定“目标”

  1月19日一早,陈永军骑一辆电动三轮车,载上刘宏钢到附近转悠。出门前,陈永军给了刘宏钢一件黑色大衣,告诉他“包在孩子身上,不容易被发现”。

  下午2时26分许,海淀区四顷地附近,他们看到了正在路边独自玩耍的2岁男童小金,刘宏钢下车一把将其抱起,用大衣包住,与陈永军向西四环方向逃去。

  路上,陈永军让刘宏钢先回家,其抱着小金准备坐长途汽车到邯郸,与纪明玉会合。

  对买家称孩子是私生子

  据纪明玉称,他和陈永军十多年前就已认识,二人都是邯郸人。陈永军给他打电话后,他问朋友卢艳军有无人家需要小孩,当时卢表示自己的女友刘军厉曾经提过。

  于是,陈永军到邯郸后,通过纪明玉介绍,认识了刘军厉。刘军厉表示,当时陈永军称孩子是他的私生子,怕带回去被老婆发现,希望能找个好人家。不过她打听了两天,对方都嫌孩子太大了,所以就介绍了外号为“老大”、“老二”的梁姓兄弟。

  在梁姓兄弟的介绍下,一对四十多岁的夫妇来看了小金。根据中年夫妇的证言,他们提出给孩子做体检,当时医生善意提醒他们孩子可能来路不正,劝他们不要买。因此,检查完后,他们表示“不要了”。

  老夫妇花3.8万买“孙子”

  随后,被告人杨发芝带着一对杨姓老夫妇来看小金,双方商定“成交价”3.8万。

  事实上,杨姓老夫妇是给自己的大儿子买孩子,巧合的是,他们的大儿子、儿媳正是那对在医院打退堂鼓的中年夫妇。

  杨老汉表示,其大儿子和媳妇都已经四十多岁了,膝下有两个孩子,但都是女儿。“在农村,你还不知道,是要受欺负的,”老人称,为此老伴日夜祈祷,还到庙里烧香求子,并因此认识了被告人杨发芝。

  不过,小金只在杨老夫妇家待了两天,就被警方救走。

  追访

  院外摄像头拍下男童被拐

  家长称男童被解救回家后脾气变坏

  小金的母亲刘红(化名)介绍,丈夫从四川来京做建筑工,除小金外,夫妻俩还有一个5岁的大儿子,在老家由婆婆照看。

  “肯定找不回来了。”发现儿子小金丢失后,刘红绝望地说。

  刘红回忆,当天中午她出去做头发,把孩子交给丈夫看管,下午2点儿子出去玩,等到2点半丈夫再去找时,孩子已经不知所踪了。

  据介绍,出事后,小金父亲很自责,一直不怎么说话。刘红则终日以泪洗面,一个礼拜几乎不吃不喝。

  此后,他们想到房东在小院门外装有摄像头,便急忙去调取了监控录像,果然拍到了小金被抱走的一幕。

  同时,开饭馆的邻居也提供了重要线索,其称,事发时她正对着窗户发愣,恰好看到曾经给他家饭馆送雪糕的陈永军骑三轮车经过,“他还对我傻笑”。

  刘红夫妇急忙报警,警方根据线索,在河北邯郸将被告人等控制。

  据刘红夫妇描述,见到父母后,小金没有大哭,而是笑着扑到妈妈怀里。“不过,孩子已经记事了,被拐一事发生后,孩子的脾气变得不好了。”

  说法

  及时归还孩子买方不被追责

  公诉人汪承昊表示,在本案中,七名被告人之间虽无严密的组织化,但有一定的分工,共同实施了拐卖行为,因此系共同犯罪。

  汪承昊介绍,法律上对于卖自己的亲生孩子是否犯罪存在争议,但司法实践中仍会对其追究责任;而对于买孩子的家庭或个人,只要其能及时归还孩子、帮助司法机关解救孩子,一般不对其追责。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张媛

  作者:张媛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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