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3日讯记者于呐洋记者从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悉,根据提请本次会议继续审议的车船税法草案,近九成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
对车船税重新测算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从税负的阶梯式递进考虑,仍将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七档,1.0升(含)以下的,为60元至360元不变;将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由草案规定的360元至660元降至300元至540元;将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由草案规定的660元至960元降至360元至660元;对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幅度相应作些微调。
这样,2.0升以下、占乘用车87%左右的车主的名义税负不会增加,存量车船的车船税收入与原来收入基本持平。
此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车船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中央有关部门和部分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等单位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一些地方调研,并就主要问题同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原草案将现行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微型和小型客车(本法称为乘用车)按60元至660元的税额幅度统一计征,修改为按排气量大小分七档计征,税额幅度为60元至5400元。有些常委委员提出,车船税的税额幅度上调过大,给群众增加了负担,建议经更细致的测算后适当降低。
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不少社会公众也要求降低税额幅度。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对车船税法草案重新测算提出了以上的修改方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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