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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4日08:01
  本报北京2月23日讯记者陈丽平今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加重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力度。

  原草案对刑法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规定作了修改,有的常委委员在审议时建议,加重对这一犯罪的处罚,删去本条规定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的“拘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按上述意见对该条作相应修改:“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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