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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要求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1年02月24日13:24
  日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分析研判、开展宣传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加强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持续推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平台建设,做到举报必接、违法必查,努力破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问题。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确保12336违法举报电话畅通。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落实,保证必需的装备、场地,安排专项经费,确定专人负责、专人接听。各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负责做好统筹、指导、协调,各级12336处理中心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电话接听、记录、汇总、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归档、研判等工作。

  部、省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和12336处理中心要加强规范、指导和培训,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抓好检查落实,开展年度考核;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违法违规线索的核查、处理、反馈工作负总责;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违法违规线索统计汇总等工作,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提交违法违规线索核查报告。

  通知强调,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国土资源违法举报工作。开展以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报送、查处监察、情况反馈、汇总分析、信息保密等制度建设为主的“全流程建设”;对重大线索,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挂牌督办或直查;对一般线索,省、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查、处理和反馈。逐步做到部、省、市、县四级国土资源违法违规线索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并与全国“一张图”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互联互通;积极推动违法举报相关工作网上运行和远程数据交换,提升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理和反馈效率。对一般线索,部12336处理中心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理;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转(交)办线索并进行审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处理;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到转(交)办线索后应及时组织核查,并在30日内上报调查处理结果。对由于工作失误造成矛盾激化、后果严重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加强分析研判,服务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开展宣传培训,提升违法举报工作水平。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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