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4日电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消息,台当局“行政院”会议今天(24日)进行相关法令的修订,其中,台当局“法务部”特别修订“民法”,将男女最低订婚及结婚年龄调整为一致,分别修正为17岁及18岁,以充分实行男女平权的概念。
台“法务部”表示,现行“民法”男未满17岁,女未满15岁者,不得订定婚约;男未满18岁,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的规定,与男女法律地位平等的规定不符,因此修正“民法”相关规定,将男女最低订婚及结婚年龄调整为一致,分别修正为17岁及18岁,以充分实行男女平权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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