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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枪”抢路虎获刑14年半 涉案134万余元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2月25日02:29
  “男子持仿真枪劫走路虎车”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媛)涉嫌持仿真枪,在世纪金源燕莎购物中心停车场内抢劫女车主,劫得一辆路虎车等物,案值134万余元。

  近日,被告人闫春雨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闫春雨携带仿真手枪、管制刀具到世纪金源燕莎停车场伺机抢劫,当看到一名女子携购物袋靠在一辆路虎越野车边上准备取车时,料定其是有钱人。于是,闫春雨趁该女子上车之际,打开后侧车门钻入车内,手持仿真手枪并采取掐脖子、摁压等暴力手段抢走路虎车、两部手机、皮衣一件、女士背包一个及现金人民币2200元,涉案款物折合人民币134万余元(本报2月18日曾报道)。

  另据了解,事发时,路虎女司机和闫春雨发生肢体冲突后,逃脱并报警。

  闫春雨涉案时使用的仿真手枪不属于《枪支管理法》内“枪支”的定义,不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春雨持械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考虑到闫春雨曾因违法犯罪行为多次被处罚,不思悔改,再次犯罪;且本案抢劫数额远远超出法律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标准,在量刑时应予从严惩处。但闫春雨认罪态度较好,涉案的财物绝大部分已被追回,可从轻处罚。近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闫春雨有期徒刑14年6个月。

  提醒

  车主应在有保安的地点停车

  据了解,近年来,在停车场发生的犯罪案件逐年增加,其中包括犯罪分子利用干扰器干扰车主锁车,待车主离开后盗窃车内物品,或者趁车主不在场,砸碎车窗玻璃盗窃车内物品。还有的犯罪分子趁车主拉开车门上车时,乘机而上抢劫车主随身物品或者车辆。

  法官提醒称,司机驾车驶入或离开停车场时,如发现周围有可疑人员,可选择有保安的地点停车,或离开时叫保安到场。另外,车主停车离开时,应顺手拉一下车门,以防止被干扰器干扰锁车,免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作者:张媛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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