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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孤儿院遭解散见证民间组织之痛 缺配套制度

来源:青年时报
2011年02月25日05:41

  诸如救助流浪乞讨儿童这类“社会力量办民政”的活动,我们并不缺乏来自民间社会的热情和能力,而真正欠缺的,是与之相配套的制度环境以及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

  曾经作为流浪儿童的29岁四川男子姜林,在重庆筹资成立了一家民间孤儿院,专门收留在街头流浪乞讨的儿童。2010年初,森森孤学院因“未经审批不合法”无奈解散,那些曾经被收留过的儿童大多数又回到社会上重新流浪。此前,姜林为组织注册一事找过当地的民政局和教委,双方互相推诿称不在管辖范围。

  去年底,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针对“鼓励社会力量办民政”一事,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曾措辞严厉地批评:“有些机关和干部把权力都抓在手里,自己做不过来,又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

  姜林和他的孤儿院的遭遇,可谓是民政部长上述批语的一个鲜活注脚。面对大量触目可及的流浪乞讨儿童,当地相关政府部门,一方面“自己做不过来”、没有及时给予救助,一方面“又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粗率地以“不合法”为由解散民间孤儿院。

  最近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其实,从解救流浪乞讨儿童民间行动的角度看,姜林的民间孤儿院,无疑走得更远。但其“无奈解散”的命运,又再次告诉我们,诸如救助流浪乞讨儿童这类“社会力量办民政”的活动,我们并不缺乏来自民间社会的热情和能力,而真正欠缺的,是与之相配套的制度环境以及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

  当地政府解散森森孤学院的理由——“未经审批不合法”,在目前的制度环境下确实成立。长期以来,像私人孤儿院这样的民间组织,一直都面临一个“双重管理”的体制难题——依据现行《社团管理条例》,成立民间组织,除了民政部门外,还必须在政府中找一个“主管部门”才能完成合法注册。而在现实之中,囿于“不肯放权”、“怕担责任”等顾忌,几乎没有几个政府部门愿意担任这样的主管部门。结果只能是,真正的民间组织很难合法建立,抑或能够建立却已不是纯粹的民间组织,而成为某种依附于政府权力的“二政府”。

  针对社会管理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日前在中央党校讲话时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这意味着,民间组织也是从事公共服务、确保社会健康生机不可或缺的力量,而引导支持民间组织发展,也是体现政府社会管理科学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毕竟,现代法治社会不能只是政府单一管理下的社会,更是民间大众、每一个公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社会。

  姜林的民间孤儿院在地方政府部门的互相推诿中无奈解散,众多儿童又重新流浪,如此简单粗暴的社会管理水平,无疑令人不敢恭维。而这样的痛心事实亦再次表明,尽快“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对于时下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官员来说,确实刻不容缓。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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