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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审议车船税法草案时任茂东委员建议游艇每米应征税2000元以上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5日08:24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记者于呐洋23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车船税法草案。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加大对游艇征收车船税的力度。

  在草案所附税目税额表中,游艇以长度作为计税依据,税额幅度为每米400元至2000元。

  “游艇是高档消费品,并不是必需的交通工具,如果按照每米400元的最低标准征税,最普遍的游艇有10米多,只收4000元的车船税,比4.0升的汽车还要低,这不合理。”贺一诚委员认为。

  任茂东委员建议,加大对游艇征税的力度,至少每米应收2000元以上的车船税。

  草案规定,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提出,草案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概念规定得比较笼统、难以操作。现在在世界范围内生产出的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都属于清洁能源的范畴,而且这是汽车行业发展的方向,因此国家应该给予鼓励和引导。他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对节约能源、使用新型原料的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的汽车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这样规定操作性更强。

  姒健敏委员说,消防车和救护车应免征车船税,至少应当减税。另外要规定一条,免征车船税的车船不得挪作他用,如果挪作他用应给予惩罚。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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