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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被诉内幕交易赔偿案最新进展 被告方提出管辖权异议待法院裁定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5日08:34
  本报北京2月24日讯记者周芬棉据代理两股民诉黄光裕内幕交易赔偿案原告方律师张远忠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被告方黄光裕今日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据张远忠讲,被告方认为被告住所地在北京市西城区,此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原告方认为,被告方黄光裕无论经常居住地还是监视居住地都在北京朝阳区,因此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眼下各方都在等待二中院的裁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月23日,黄光裕被诉内幕交易案被二中院正式立案。黄光裕因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及单位行贿罪数罪于去年5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去年8月3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张远忠认为,根据证券法第76条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在黄光裕刑事案结后,代理两位股民就黄光裕内幕交易行为向二中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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